公所電箱當行動電源?充手機22分鐘罰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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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一名男子,因為手機沒電,看到區公所養護的電箱沒有上鎖,竟擅自打開充電手機22分鐘,被巡邏員警撞見取締,並通知公所人員到場,因電能屬於動產,未經允許使用已經涉嫌竊盜罪,最後被判拘役20天,易科罰金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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