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柯文哲遭押時「人身自由」遭限制! 民眾黨火速提案

912 次觀看
台北市 / 綜合報導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在8月30日捲入京華城弊案遭到羈押,民眾黨隨即在9月提案,認為檢方常要求被告自願配合調查,讓逮捕後24小時要提出聲押的時間空洞化,遭到質疑,要不要直接提案讓民眾黨主席無罪比較快。對此黃國昌也反擊,連刑訴要修哪條都不清楚。民眾黨主席柯文哲(08.30)說:「後退後退。」8月30日檢廉人員,大動作搜索民眾黨主席柯文哲住家和辦公室,過程中主席沒抗拒也願意配合,自行前往廉政署接受訊問,但民眾黨對檢察官作法很不滿意,民眾黨立院黨團總召黃國昌(09.11)說:「你如果沒有逮捕他,柯文哲主席各方面的人身自由,在法律上沒有任何限制的基礎,請問你憑什麼阻止他接受記者訪問。」立院黨團總召黃國昌,9月11日怒氣沖沖召開記者會公布優先法案,7天後就火速提案,指出刑事訴訟法規定,檢察官在偵查中認為犯罪嫌疑人有羈押之必要,應自拘提或逮捕後二十四小時內,向法院聲請羈押,但檢警要求被告或犯罪嫌疑人,自願同行配合啟動詢問,不僅嚴重空洞化二十四小時之限制,更有侵害人身和通訊自由之虞。立委(國)謝衣鳯說:「法律的提案不應該以人廢言,而是應該要看這個提案,有沒有值得討論的地方。」立委(民)鍾佳濱說:「你們就是顯然的對於柯主席,遇到這種狀況你們才提啊,那為什麼如果這個法條過去,不管是傳喚拘提或自行到場,有這樣的一個嚴重的瑕疵,為什麼人權大律師黃國昌委員,過去沒有提。」 再回頭看看當天柯文哲 , 「自願」配合調查 , 檢方沒有提出聲押的時間壓力 , 但到了晚上 , 柯文哲拒絕夜間偵訊說要回家遭當庭逮捕 , 從逮捕這刻起 , 檢方必須24小時內決定是否聲請羈押 , 民眾黨現在緊咬主席主動配合調查時 , 被侵犯人身通訊自由 , 要來打算修正刑訴訴訟法 請大家公決 , 卻遭到網友說 , 要不要直接提案讓民眾黨主席無罪比較快 。民眾黨立院黨團總召黃國昌說:「他可能要把法條看清楚,他如果連刑事訴訟法,要修哪一條都搞不清楚的話,做這種發言只是像他自己,經常的胡亂爆料又緊急刪文。」柯文哲案件纏身,還在看守所羈押中,白營場外持續為主席發聲。 原始連結
最新選舉新聞影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