擄殺馬籍女大生!梁嫌更一審判死 死刑釋憲後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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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 邱君萍 邱建勳 許富添 報導 發生在2020年10月間,一名台南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大生,晚上在學校旁的台鐵便道遭擄走,隨後被性侵勒斃再棄屍,30歲的梁姓凶嫌遭到逮捕後,一二審都遭判處死刑,不過,最高法院撤銷殺人罪死刑部分發回更審,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更審後,法官認為梁姓凶嫌「難以教化」,今(15)日上午宣判,仍舊維持死刑,成為「實質廢死」後,首宗維持死刑的判決。2020年10月28日發生的命案,30歲的梁姓凶嫌,犯下性侵殺人案,一二審都被判處死刑,上訴後,最高法院法官認為,認為事實調查仍有不足,因此撤銷死刑判決發回更審,而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更審後宣判,維持死刑判決。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行政庭庭長李淑惠說:「被告有反社會性人格障礙症,法院認為他再犯的機率很高,也很難期待他透過矯正及教化的過程,而降低其再犯的風險,因此三位合議庭法官綜合上開各項理由,認為被告有剝奪其生命權,並且長期使其與外界隔絕的必要。」回顧整起案件,就讀台南長榮大學的,24歲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大生,晚間在學校旁的台鐵便道,被30歲梁姓凶嫌擄走性侵勒斃,接著棄屍在高雄阿蓮區一處山溝內,高雄高分院公開判死理由,梁姓凶嫌不是自首,沒有任何精神疾病等,任何減刑事由。首次性侵失敗後,精進犯罪計畫再對死者下手,屬於預謀殺人,而合議庭認定,梁姓凶嫌在倫理及法律上,具有特別可非難性,屬於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意旨所指的犯罪情節最嚴重之情形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稱情節最重大之罪,因此更一審仍判處死刑,這也成為實質廢死後,首宗維持死刑的判決。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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