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 / 徐孟蘭 趙英光 謝憲宗 報導
台中豐原廟東商圈一家美容店,經常發生消費糾紛,這次又疑似對身障人士強迫推銷,消費者的母親投訴,說女兒上街買護手霜,經過美容店就被拉進店內,以無卡分24期的方式,買了20萬元的產品,第一期付不出來,店員還借她6000元,母親說,女兒一個月的月薪才2萬多元,怎麼可能消費得起,怒批美容店欺負弱勢。法制局回應,身障者高額消費,必須要經由法定代理人同意,如果沒有,可以主張消費無效。
美容店店員將手上的保養品,擠在客人手背上搓一搓,熱情招呼,美容店店員說:「洗臉用的,毛孔不要讓它塞住。」店外女店員也很積極,一手拿口罩,一手拿著像是乳液的保養品,民眾路過她就衝上前攬客送口罩,台中鄭小姐就投訴,她女兒上街去買護手霜,經過這家位在豐原廟東商圈的美容店就被拉進店裡,以無卡分24期的方式,買了20萬元的產品。投訴民眾鄭小姐說:「奇怪為什麼妳被騙了,她根本就不知道說這是怎麼一回事,她簽的這個文件裡面到底有多少錢,她根本就不知道。」鄭小姐說女兒是身心障礙人士,表達能力不好,美容店的店員用送免費口罩的方式,將她女兒拉進店裡推銷一堆美容產品,一期要繳8334元,24期就要20萬元,第一期她女兒就繳不出來,店員還自掏腰包借她女兒6000元。投訴民眾鄭小姐說:「沒有信用卡,無卡還能夠分期。」鄭小姐說,她女兒在工廠上班,一個月薪水只有2萬多元,哪來的錢繳20萬元的美容做臉費用,美容店店員說:「這個東西我不方便回答,是因為是不是事實還不知道。」對於投訴內容,店員不願回應,這間美容店已經多次發生消費糾紛,這次更疑似針對身心障礙者推銷,台中市法制局長李善植說:「113年這消費申訴案件中有4件是有身心障礙的消費者,1月2月已經發函給各資融公司,請他們要考慮,是否繼續提供分期付款的服務。」市府法制局提醒,身障者高額消費都要經過法定代理人答應,鄭小姐的女兒花了20萬元就屬於高額消費,鄭小姐可以出面主張消費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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