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中心/陳思妤、葉孟秋報導統促黨中央委員張孟崇及妻子涉收中國7400萬元介入台灣選舉,還勸降國家放棄抵抗、陣前倒戈,被嘉義地檢署依反滲透法起訴。內政部長劉世芳今(7)日表示,統促黨長久以來危害中華民國台灣的存在,而且對於自由憲政秩序有很大的戕害,現在在蒐集多方證據中,將引用政黨法跟憲法增修條文,聲請由憲法法庭判決是否解散。內政部將聲請解散統促黨,劉世芳今天在立法院受訪時表示,政黨不應該惡性發展,統促黨長久以來危害中華民國台灣的存在,且對於自由憲政秩序有很大的戕害,所以引用政黨法第25條、26條以及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聲請由憲法法庭判決是否解散。此外,對於統促黨主席張馥堂稱,成員有犯罪應該找他們,而不應該找政黨,劉世芳說,張馥堂說的是行政處份,但是他們政黨長久以來重要成員是否收受對岸 敵對勢力資金,對中華民國台灣的存在有危害,或對自由民主社會秩序有戕害之虞,是由內政部聲請由憲法法庭做解散與否的判決。劉世芳指出,現在在蒐集多方證據中,最近一次證據就是嘉義地檢署提到重要成員收受中國資金7400萬,在台灣從事跟政治發展不符的要件,證據正慢慢浮現中。內政部昨天透過新聞稿表示,統促黨所涉犯罪型態廣泛,遍及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妨害選舉、組織暴力、槍砲彈藥等罪,其中違反國家安全法案件5件、反滲透法1件、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1件、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1件,共計8案,11人。內政部指出,2010年至2024年,各警察機關以「治平專案」,查獲統促黨員涉違反刑法、社會秩序維護法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有關殺人、強盜、跨國人口販運、傷害、聚眾鬥毆、妨害自由、恐嚇取財、妨害公務等罪,高達134人。對此,內政部表示,統促黨系統性、組織性犯罪,已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穩定及選舉公正性,憲法雖保障人民有組織政黨的自由,但政黨的組織及運作應符合民主原則,並以維護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為要旨。依憲法增修條文及政黨法規定,政黨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的存在或自由民主憲政秩序者為違憲,主管機關得聲請司法院憲法法庭解散之。《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原文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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