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車害新機車「3度倒地」受損 停車恐吃毀損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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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 邱建勳 林柏睿 林廷洋報導 高雄一名車主,將新機車停放在鼓山區一處停車格,昨(26)日晚間九點多,卻看到車身滿是刮痕,調閱監視器,發現是一名騎士,擅自挪移車子過程撞倒,還一共倒了三次,造成新車遍體麟傷,但騎士就這樣離開,警方表示,若肇事機車是發動或行進間,擦撞他人車子或物品,一旦選擇逃離現場,就可能吃上肇逃官司。外觀亮麗的黑色機車,無論是握把車頭,還是底部輪殼,好幾處,清晰可見傷痕,車主難以接受。受害車主說:「後照鏡先歪掉,然後後來後來仔細檢查車子,才發現到就是有整個擦傷的問題,然後就是仔細檢查,就是後續這些問題才發現,然後有車殼也有裂掉,當下連摔了3次才導致那麼嚴重的受損。」原來這輛機車,是車主剛買不到3個月的車輛,26日停放在,高雄華榮路與文忠路口,直到晚間9點多,發現車輛多處刮痕,調閱監視器找到真相。監視器畫面拍下,一名騎士,疑似想停放車輛,擅自移動機車,過程中不慎撞倒後,好不容易牽起,又再次撞倒,車輛就這樣,前後一共3次遭到重摔,最後騎士找來民眾協助,將車輛停回原位後就離開,車主氣炸將過程放上網路。受害車主說:「蠻誇張就是你把人家車子推倒,然後還請路人幫你牽車,可是你是沒有留下任何紙條,然後人就跑掉這樣,如果換作是你的話,我相信你也會很不舒服,一台新車3個月而已就被損傷成這樣子,我覺得真的有點太扯。」龍華派出所所長洪子棠說:「因不屬於交通事故範疇,遂依民事損害賠償程序處理。警方已經鎖定特定對象,將通知到案說明,是否涉及肇事逃逸。律師徐弘儒說:「如果只是搬運移動路邊停放的機車,並無法成罪,另毀損罪只針對故意行為來做處罰。」律師建議,車主依循民事程序來請求賠償,要提醒,挪移停車格的車子,不小心造成他人車子受損,也可能會面臨毀損官司。 原始連結
社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