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燒車意外後座超載5童 4歲以下童無使用安全座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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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中心/林彥君 黃柏榕 台北報導桃園楊梅休息站火燒車意外,除了2名大人在前座,後座有5位孩童,年紀最小4歲、最大11歲,其實依照法規,4歲以下孩童都要坐在汽車安全座椅上,更何況6位孩童、使用3個安全帶,這樣不只無法防護,反而增加受困的危險性。這次楊梅休息站,發生四死四傷的嚴重車禍,當時後座坐了5個小孩,最大的11歲,最小的4歲,只繫上安全帶,副駕駛座的展姓女子,全程把2歲男童抱在腿上,導致遇到車禍瞬間,小朋友受到強力衝擊而致命。
致命原因?後座超載5幼童 4歲以下童依法規需使用安全座椅依照法規,4歲以下孩童都要坐在汽車安全座椅上。(圖/民視新聞)
業者張嘉珈:「我們沒有辦法知道,我們在緊急煞車,或者是有衝擊的狀態下,小朋友會是會不會被拋出車外啦,最主要頭部是最脆弱的地方,所以安全汽座上,我們去保護頭部是最主要的。」除了將兒童座椅,用車上的安全帶緊緊固定,還要將座椅上的扣環扣緊,最後還有一個很重要的步驟。民視記者林彥君:「家中如果有小baby,或者是有130公分以下的小朋友,想要開車出門,車子裡面一定要放置安全座椅。」業者張嘉珈:「我們一個手掌寬然後拉直,大概一一個手掌寬就可以,這是最舒服的狀態,然後也最安全。」這樣一來,才能確認寶寶,牢固坐在安全座椅上,不過法規還有另一項規定,也就是2歲以下的幼童,一定要用「後向式」,才能保護頭頸,而兩歲以上的幼童,發育較完全,可以正向。
致命原因?後座超載5幼童 4歲以下童依法規需使用安全座椅4歲以下孩子,法規明定搭車時都要坐在汽座,未依規定能開罰最高3千元。(圖/民視新聞)
業者張嘉珈:「拉緊後呢確定都ok了以後,舒適度可以的話,我們就把他轉向到後面,這就是我剛說的,他就不會因為我今天一個急煞,就往前衝因為它是一個反作用的部分。」不只小小孩,其實4歲以下孩子,法規明定搭車時都要坐在汽座,未依規定能開罰最高3千元,兒童安全座椅,能發揮減緩衝擊的效果,車主上路,一定不能便宜行事。原文出處:致命原因?後座超載5幼童 4歲以下童依法規需使用安全座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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