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為煎餃外皮燒焦 顧客連續多日滋擾店家挨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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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 / 劉漢生 報導 台南一名李姓男子,去年12月4日到永康區中正路一家煎餃店購買10顆煎餃,事後向店家 反映外 皮燒焦,雖然店家願意更換或退款,卻遭到李姓男子拒絕,還連續多日滋擾店家,要求登報道歉,店家不堪其擾報警處理,警方依照社違法將李男移送送辦,法官認為李姓男子行為逾越處理事端合理範圍,且行為時未達心神喪失程度,因此裁罰8000元。外皮煎得焦黃酥脆,內餡豐滿的煎餃起鍋後,店家俐落裝進袋中,交給顧客。顧客一口咬下感到滿足,不過有民眾,發現外皮燒焦後,不接受更換還不斷滋擾店家。記者VS.攤販說:「(說你有一個,燒焦的你要跟他換)都不要,對,(他都不要)都不要,警察也被他鬧得受不了。」位在台南永康區,中正路的煎餃店家,苦不堪言,因為就在2024年12月4日,一名李姓男子,上門購買10顆煎餃後,反映外皮燒焦了,儘管店家願意更換或退款,但遭到拒絕,就算員警到場,李姓男子仍然不接受退換。記者VS.攤販說:「我說李先生你到底要怎樣,我要你登報道歉,我說不可能的事情,他就說叫衛生局來給你檢查,找環保局檢舉,(他有常常來跟你買嗎)沒有(久久來一次),總共來兩次而已。」事發後,連續三天李姓男子不僅到攤販要求給煎餃,控訴店家詐欺侵占,要求登報道歉之外,並將紙鈔丟在攤位拒絕拿走,攤販不堪其擾,沒想到11日上午,李男又上門滋擾,攤商氣得報警,李姓男子被依照社維法移送,台南地院裁處。民眾說:「我覺得人家做小本生意的,做早餐做小本生意還是不要為難人家,對啊,就像如果煎餃煎壞了,就再換一顆就好了。」台南地院行政庭長劉怡孜說:「已經達到滋擾公共場所安寧秩序的程度。」法官認為李姓男子,行為逾越處理事端合理範圍,並認為行為時未達心神喪失,因此裁罰8000元,如今也將為自己,一時衝動行為付出代價。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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