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正富20年前被控打死人囚4年 再審二度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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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 / 綜合報導 屏東男子劉正富2004年被控涉入青少年鬥毆案件,被判9年有期徒刑定讞,入監服刑4年後假釋出獄,台灣冤獄平反協會認為證據指認有瑕疵,幫他推動再審,長達20年纏訟中,他歷經了,有罪、無罪又有罪,今(10)日上午更二審合議庭認為,指認程序違反規範,無法排除指認錯誤風險等理由,再判無罪,讓劉正富步出法院時激動得流下男兒淚,感謝一路走來支持、陪伴他的親友和義務律師團!
    再度被判無罪,劉正富穿著自由人的上衣步出法院,與親友擊掌擁抱,還流下了男兒淚,劉正富說:「謝謝聲援幫助我謝謝大家,感謝法官判我無罪。」這麼激動不是沒有原因,因為這起案子纏訟多時,事發在2004年,當時2名少年因感情問題遭林姓男子毆打,少年向周姓友人哭訴, 雙方相約談判 ,一陣亂鬥後,一名包姓男子送醫不治,之後5名在場少年指認劉正富涉案,被判刑後,他入獄4年假釋出獄,多次為自己平反。劉正富說:「我只能講說啞口無言,你只能當一個傻瓜,在那邊接受那種,有罪判決的心態心情。」2013年重要的不在場證明購物發票,被遺失遭判刑9年定讞,2019年再審,法院認為案發現場沒路燈,無法辨識他有參與,逆轉改判無罪,不過 再更一審 , 合議庭認為案發現場車燈未熄滅 ,亮度足以辨識在場人樣貌,且根據通聯譯文,合議庭認為劉正富在場,改判8年4月,再更二審,合議庭認為林姓男子,警偵訊之初無人提及劉正富在場,且指認程序違反規範,無法排除指認錯誤風險,今(10)日法院再度逆轉改判無罪。劉正富說:「你說(纏訟)10年、20年會變什麼樣子,你根本什麼都不是,你根本就是一個有病的人。」劉正富太太說:「我願意陪他走到今天,就是因為我知道,他是清白的。」 劉正富說雖然案件還可上訴 , 但他衷心希望這是最後一次的磨難。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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