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利器傷人 中捷洪嫌判10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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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 / 吳烈安 趙英光 SNG 報導 台中捷運隨機傷人事件,台中地院一審判決出爐,判行凶的洪姓嫌犯10年有期徒刑,地院說明,雖然洪姓嫌犯在庭上,辯解自己精神不穩定,當時只有傷害意圖,沒有要殺人,但法官認為他持20公分利器,對著被害的長髮哥,和呂姓高中生面部和胸部揮砍,認定有殺人直接故意,判處兩個殺人未遂,分別是7年10月和6年8月,減刑部分,法官依據精神鑑定,認為洪嫌犯案時,神智清楚,沒有因此減刑,加上恐嚇公眾,合併執行10年,不得易科罰金,可以上訴,判決出爐後,長髮哥回應,判的有比自己預期的重。 今年5月,洪姓嫌犯持利器,在中捷上,隨機傷人,砍傷呂姓高中生,和長髮哥,現在一審判決出爐,洪嫌總共被判了10年徒刑,台中地院庭長黃玉琪說:「恐嚇危害公眾安全罪,揮砍呂姓被害人的部分,係犯殺人未遂罪,處有期徒刑7年10月,揮砍許姓被害人部分,處有期徒刑6年8月,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0年。」地院說明,洪應訊時說自己只有傷害,沒有要殺人意圖,不過考量他當時持20公分長的利器,對被害者面部胸部等要害揮砍,認定有殺人直接故意,台中地院庭長黃玉琪說:「犯罪動機,是要以這樣的方式,達到徹底自我毀滅的效果。」至於減刑部分洪嫌聲稱,自己精神不穩定,但經過精神鑑定沒有被法官採信,台中地院庭長黃玉琪說:「是沒有因為他的這個精神障礙的情形,有不能辨識行為違法,或辨識行為能力降低,這些情形。」地院說這次判決唯一減刑的要件,是兩名傷者沒有死亡,從殺人罪變成殺人未遂依法減刑,按照規定最高可以減刑5年,但兩個殺人未遂只有從10年降到七年多和六年多。長髮哥說:「應該算有超過我之前預期的一些這樣。」長髮哥接受採訪說比預期的判的重,而高中生家人截稿前沒接電話,至於洪嫌家屬和律師則是都沒有到場聆聽判決。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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