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委提修「戒嚴法」縮短追認期 綠反駁:非急迫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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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 / 綜合報導 南韓總統尹錫悅這個月3日突然,而且台灣不走回頭路宣布戒嚴,戒嚴令維持6個小時,但已掀起政治風暴。而因為南韓戒嚴事件,國民黨立委許宇甄主張,我國的戒嚴法有漏洞,她提出應該要修法,因為戒嚴法規定,如果情勢緊急,總統宣布戒嚴後,應於「一個月內提交立法院追認」,許宇甄說明,總統會因此有一個月濫權的空窗期,應該修成24小時內必須提交立法院追認。但民進黨回應,戒嚴法不是急迫法案。
    南韓戒嚴6小時事件,引起社會動盪,也引發政治風暴,而我國國會也因為戒嚴議題,朝野熱議。國民黨立委許宇甄提出,我國戒嚴法從民國37年4月以後就沒有再修正過,因為時空環境早已不同,許宇甄主張,現行戒嚴法有極大的漏洞。立委(國)許宇甄:「在立法院的這個審議期,長達一個月,那我們覺得這有,非常大的一個風險,所以我修戒嚴法,就是希望說把這個時間,從一個月調整為24小時,預防未來如果執政黨,他要用戒嚴的方式,來箝制民主社會的,這樣的一個狀況的話,我們能夠馬上因應。」將我國的戒嚴法,和《大韓民國憲法》第77條針對戒嚴的規範比一比,南韓法律規定,遭遇戰爭事變或類似國家緊急狀態,需要動用兵力應付軍事需要或維護公共秩序時,總統可宣佈戒嚴;而我國法律規定得施行戒嚴的狀況,包括戰爭或叛亂發生時,或情勢緊急時。至於戒嚴措施,都包含限制政黨活動政治活動集會遊行管制媒體出版物等,禁止罷工怠工罷課等規範。但對於國會的權力行使,南韓法律規定,宣佈戒嚴時,總統應立即通知國會,半數以上本屆國會議員通過要求解除戒嚴時,總統應解除戒嚴;而我國戒嚴法則是總統得經行政院會議議決,立法院通過,宣告戒嚴;而總統在情勢緊急時,得經行政院呈請宣告戒嚴,但應於一個月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國民黨團提出,這一個月,恐怕變成總統濫權的空窗期。內政部長劉世芳:「那裡頭還有包括接戰區,或者是戒嚴地區,那如果只單純講一個,一個月內的話,這樣子的一個修法的方向呢,未免太失之於想像,是為了這個南韓,這一次的戒嚴所提出的修正。」立法院民進黨團也回應,戒嚴法現在不是急迫法案,總預算能夠趕在預算會期三讀已經是很大的困難,而且台灣不走回頭路。不過許宇甄的提案,預計在10日排入立法院程序委員會,預計13日院會完成一讀程序,交付委員會審查。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胡博硯:「去簡短說把它提前為說,要去24小時諸如此類,我認為就某些方面,其實是可行的啦,其實他們(南韓)在戒嚴的狀況,也不是沒有條件的,他們基本上也限制在是,遇到戰爭或者國家非常狀態,也許在解釋範圍當中而言,基本上來講其實滿空泛的,同樣這問題,也會發生在我們的狀況啊,我們現在把戒嚴說,放在戰爭或是叛亂發生,但是我們現在戰爭型態,其實是多元化的,就立法院本身而言,其實是有規定說,得決議要求總統解嚴這件事情,或許這件事情,可以把它寫得更清楚。」學者也提出,對照南韓規定國會議員投票要求總統解嚴的法條,我國憲法第39條,「總統依法宣布戒嚴,但須經立法院之通過或追認。立法院認為必要時,得決議移請總統解嚴。」或許可以將立法院決議移請總統解嚴規範得更清楚。台灣歷經民主化過程,時至今日,因為南韓戒嚴風波,戒嚴法再次受到重視。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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