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來源不明罪」遭停職 林姿妙提訴願.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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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 / 陳心慈 楊文尚 張政慧 報導 被停職的宜蘭縣長林姿妙,因為涉犯圖利等罪嫌,被判12年6個月,且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必須停職,也成為全國首位,因財產來源不明罪遭停職的縣長。林姿妙不斷強調「自己沒有做壞事」,至今仍無法接受被判重刑,更指出停職所引用的法規,合法性顯有疑義,現在林姿妙與律師團,向行政院提出訴願,也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聲請停止執行停職處分。 涉犯圖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罪,以及洗錢罪,一審遭判12年6個月,褫奪公權6年。宜蘭縣長林姿妙(停職中)說:「我是覺得很痛苦,非常的痛心,我沒有做壞事。」在判決後多次強調,自己沒做錯事,而內政部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將林姿妙停職,她成為全國首位,因「財產來源不明罪」遭停職的縣長。不過藍營立委吳宗憲,跳出來發文指出縣長不該被停職, 以刑度來說 ,財產來源不明罪比圖利罪輕非常多,既然比較重的圖利罪,都要等到二審才停職,那比較輕的財產來源不明罪,怎麼可以一審判決就停職,顯然是立法疏漏,停執處分,林姿妙與律師討論後,10日向行政院提出訴願,13日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強調停職所引用的法規,合法性有疑義,聲請停止執行停職處分。宜蘭縣議員林岳賢說:「圖利罪判刑的話,我覺得她如果真的被停職,依法令來說是應當的,但是她是以財產來源不明的罪來跟她判刑,我覺得應該是二審才可以停職。」宜蘭縣議員黃惠慈說:「很多的重大決策都需要由縣長來做出裁定,我想擔任縣長也必須要心無旁騖的全心來做。」綠營議員質疑,復位之後仍官司纏身,如何心無旁鶩治理宜蘭?司法與行政程序也交錯進行,這場攻防戰勢必持續延燒。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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