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開車撞館長健身房 依殺人未遂一審重判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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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 / 虞子煜 謝憲宗 羅代章 報導 今年6月,台中一名林姓男子因為沒有應徵上館長陳之漢開的健身房教練,他開著小貨車衝撞健身房大門,被台中檢方依殺人未遂罪提起公訴,一審判決出爐了,法院認定林姓男子當時車速不慢、撞擊力道也不輕,加上林姓男子承認「假設有人從裡面走出來,有可能會被輾壓」,已經構成殺人未遂罪,判林姓男子5年8個月。 藍色小貨車,朝著健身房大門口衝撞進去,整扇玻璃門當場被撞飛,這是館長陳之漢,在台中市北屯區開設的健身房,6月12日晚上,遭林姓男子開車衝撞大門,幸好當時,沒有波及到健身房內的員工和民眾,檢方後續依殺人未遂罪起訴,台中地院認為林姓男子當天的舉動,可能造成死傷,已經構成殺人未遂罪重判5年8個月。民眾說:「我覺得可以再判重一點。」民眾VS.記者說:「刑期喔?(5年8月),我覺得還是交給法官,他們去判斷是什麼原因。」林姓男子被捕當下,向警方供稱,是因為應徵健身房教練沒上,才衝撞健身房,堅稱就是找工作受挫才會犯案,法院審理時,林姓男子否認有殺人犯意,只承認毀損部分,不過在檢方偵訊期間,林姓男子承認,假設有人從裡面走出來,有可能會被輾壓。館長陳之漢說:「因為沒有接到錄取通知,這是我聽過最瞎的東西。」當時館長在直播上也說,這種犯案動機真的太瞎,判決書中也寫下,法官認為,當時林姓男子開的大貨車撞入大門,不只車速不慢,撞擊力道也不輕,當時不只10幾名會員在閘門後方,還有人正走向大門,林姓男子衝撞的行為,很可能導致死傷,已經構成殺人未遂罪,一審重判林姓男子5年8個月還可上訴。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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