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後火車站機車占汽車或自行車格位 市府將收費及取締
記者吳順永/台南報導
台南市政府為整頓台南火車站後站的交通環境,自7月起實施火車站後站周邊前鋒路、大學路西段、育樂街成大公園等路段機車格位收費管理措施,據觀察實施收費措施後,發現有部份機車違規占用汽車、自行車停車格位。
交通局指出,將依相關法規,除針對占用停車格的機車開立停車繳費單,並通知警方加強取締,呼籲市民共同維護火車站後站周邊停車秩序。
交通局表示,火車站後站收費路段業依臺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及管理自治條例相關規定公告機車採計次收費,係以車為基準收取停車費,而依據規費法規定及法務部相關函示,使用者進入地方主管機關設置的停車場,並有利用該停車場的事實行為,使用者負有繳費義務,且與警察機關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9款舉發處罰的行政罰性質互異,故機車停放汽車或自行車格位,已有使用停車格之事實,將每日按次開單收費20元,並通知警察機關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相關規定告發取締。
交通局指出,針對機車停放汽車或自行車格位的違規行為,初期將以夾單宣導方式加強勸導民眾機車勿停放汽車或自行車格位後,再實施開單收費及取締,以杜絕此一違規行為。
交通局謝昇毅科長表示,汽車及機車停車格位的劃設,主要係依汽、機車停放需求及均衡下,參考當地民意予以劃設,如有長期占用情形,將使民眾不易找到適當停車位,而發生違規停放騎樓、人行道或是路邊紅線的情形,影響交通秩序與市容景觀,針對機車停放汽車或自行車格位的違規行為,實施收費管理與告發取締,將減少長期占用與違規停車問題,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營造便利停車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