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維田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維田一,代碼:65701)行使債券贖回權暨訂於112年08月09日終止櫃檯買賣等相關事宜。
日 期:2023年06月13日
公司名稱:維田 (6570)
主 旨:維田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維田一,代碼:65701)行使債券贖回權暨訂於112年08月09日終止櫃檯買賣等相關事宜。
發言人:劉則瑩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12/06/13
2.公司名稱:維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依維田一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辦理。
發行公司於112年07月10日至112年08月08日行使債券贖回權,贖回權價格為
債券面額之100.0000%
6.因應措施:
(一)、依維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七
條第二項規定,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滿三個月翌日(111年09月07日)起至到期日前四十
日(114 年4月27日)止,若本轉換公司債流通在外餘額低於原發行總額之百分之十時,
本公司得於其後任何時間,以掛號寄發債券持有人(以寄發日前第五個營業日債券持
有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債券之債券持有人,則以公
告方式為之)一份三十日期滿之「債券贖回通知書」(前述期間自本公司寄發之日起算
,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債券收回基準日,前述期間不得為第九條之停止轉換期間),
且函請櫃買中心公告,並於債券贖 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按債券面額以現金贖回
該債券持有人之本債券。若債券持有人於「債券贖回通知書」所載債券贖回基準日前,
未以書面回覆本公司股務代理 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採郵寄者以郵戳日為憑)者,
本公司即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按債券面額以現金贖回本債券。若本公
司執行收回請求,債券持有人請求轉換之最後期限為本轉換公司債終止櫃台買賣日後
二個營業日。
(二)、通知及受理轉換公司債贖回期間:112年07月10日至112年08月08日
(三)、轉換公司債收回基準日:112年08月08日
(四)、轉換公司債終止櫃檯買賣日期:112年08月09日
(五)、掛號寄發債券收回通知書日期:112年07月10日
(六)、債券收回手續
(1)、若 台端已將所持有之「維田一」申請轉換或出售,則本通知書自動無效。
(2)、請 台端檢附:(1)轉換公司債帳簿劃撥轉換/贖回/賣回申請書(表格請至各券
商索取),並加蓋證券集保帳戶原留印鑑章(2)證券存摺,至原交易券商辦理債券收回
手續。由往來券商向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集保結算所)提出申請
,集保公司於接受申請後送交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且不得申請撤
回。
(七)、如債券持有人不欲公司行使贖回權,擬請求將本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普通股,最遲
應於112年08月10日前至往來證券商辦理轉換手續。
(八)、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包括地址及電話):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台北市中正
區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02)6636-5566)
警語:請投資人注意,具有請求轉換資格者,如未於112年08月10日前以書面請求轉換,
本公司將按面額計算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