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鎮長李玄在入監前在公所「喊冤」上百鄉親到場聲援
彰化縣北斗鎮長李玄在涉犯圖利罪雖經上訴,但日前被最高法院維持一年十個月判決定讞,明天必須入監服刑;今天李玄在偕同其妻前鎮長楊麗香,在鎮公所五樓禮堂召開記者會喊冤,約有三百多位北斗鎮民到場聲援。李玄在喊冤說,當時他非公務員何來圖利他人,並認為司法會還他清白,不料司法竟如黑暗。
李玄在(五十八歲)於一0六年妻子楊麗香擔任北斗鎮長時,名義上擔任鎮長服務處主任,因受傅姓男子委託幫忙處理建築事業廢棄物,因而請清潔隊班長打開垃圾掩埋場大門,讓傅男友人的砂石車入內傾倒,被人檢舉涉嫌圖利對方而起訴,並經地方法院一審依圖利罪判刑五年六個月徒刑。
去年三月彰化縣政府依法將李玄在停職,並派人代理職務,李玄在不服一審判決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與更一審改判一年十個月,李玄在仍不服判決再上訴至最高法院,並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由於全案並未定讞;因此,李玄在於去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再度參選北斗鎮長並勝選,於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繼續擔任鎮長職務。
上星期台北最高法院判決出爐,認為二審及更一審用法無誤、量刑適當,因而駁回上訴定讞,李玄在須解除鎮長職務入監服刑,並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為此,李玄在昨天在記者會聯訪時喊冤,並說他一心只為北斗打拼,如果他真的貪污圖利,鎮民怎麼又會支持他再度當選,顯示鎮民對他充滿信任,至於防逃機制更是可笑,試想他身家財產都在北斗又如何會逃跑。
李玄在說,至今他尚未收到判決書及入監服刑文件,以及縣政府的解職公文,他仍然是鎮長職務,按照程序他必須對職務有所交代,結果上星期五才判決,扣除週休二日,只有短短三天就要入獄,時間上是否太過於急促,司法到底是怎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