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照顧弱勢、長者、新住民 延長社宅租期

桃園市社會住宅從今日開始,凡續約時符合弱勢身份、65歲以上長者或新住民等資格之政策戶可延長租期,自現行制度的6年延長為12年。(圖:住宅處提供)
桃園市社會住宅從今日開始,凡續約時符合弱勢身份、65歲以上長者或新住民等資格之政策戶可延長租期,自現行制度的6年延長為12年。(圖:住宅處提供)

為了照顧弱勢政策戶,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表示,社會住宅從今(1)日開始,凡續約時符合弱勢身份、65歲以上長者或新住民等資格之政策戶可延長租期,自現行制度的6年延長為12年。此外,為強化照顧新住民家庭,也開放家庭成員有中華民國國籍者可申請入住社宅並享有政策戶身分之優惠。

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表示,為了健全全齡照顧、宜居桃園之目標,自6月開始,針對續約的社會住宅承租人,其承租資格符合住宅法第4條之經濟或社會弱勢條件或具有65歲以上長者身份,且承租期間無違規紀錄或無積欠租金,最多得續約3次,合計租期最長12年。

住宅處表示,另外,為了協助新住民家庭於桃園市安居樂業發展,同步開放新住民申請承租桃園市社會住宅且具有政策戶資格。申請條件為在本國取得居留權的外籍人士,並育有本國國籍之未成年子女,且於桃園市設有居留地址或就學就業之具體事實,此外,申請人家庭成員應具備以下資格,年滿十八歲之國民、設籍桃園市或在桃園就學、就業,於基隆市、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市及新竹縣均無自有住宅、112年度家戶每人每月平均所得不超過5萬5,920元、不動產價值應低於580萬元。

住宅處表示,相關資訊,可上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官網(https://ohd.tycg.gov.tw)及桃園市社會住宅服務中心官網(https://www.tshsc.org.tw)查詢。(李明朝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