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預付卡卡商集團案 律師涉串證
雲林縣地檢署檢察官黃薇潔指揮雲林縣警察局虎尾分局、刑事警察局電信偵查大隊第二大隊、法務部調查局雲林縣調查站,偵辦以葉○志(男,八十一年次)為首之車手集團、以陳○澤(男,七十四年次)為首之預付卡卡商集團案件,經持續溯源偵查,查獲相關共犯總計二十三人,於偵辦過程中,發現辯護律師鄭○(男,八十四年次)、吳○○(男,八十四年次)涉嫌串證、洩漏相關偵查秘密給同案共犯。
葉○志等十人車手集團,分別涉嫌組織犯罪條例第三條第一項前段操縱、指揮犯罪組織、同條例第三條第一項後段參加組織、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一般洗錢及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加重詐欺罪嫌;陳○澤等十一人預付卡卡商集團,涉嫌刑法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之幫助加重詐欺罪嫌;律師鄭○、吳○○涉嫌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條第三項之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嫌,經雲林縣地檢署偵查終結,於民國一百一十二年十月二十九日提起公訴(車手集團中的少年張○、朱○恩則另行移送少年法庭)。
此案緣為少年張○於一一十二年四月二十日至雲林縣轄內面交取款時,為雲林縣警察局虎尾分局員警當場緝獲,為擴大偵辦並進行溯源,報請雲林縣地檢署檢察官黃薇潔指揮偵辦,於偵辦過程中,因案情繁雜,且相關共犯人數眾多,由雲林縣地檢署莊珂惠、段可芳檢察官協同偵辦,並指揮刑事警察局電信偵查大隊第二大隊、法務部調查局雲林縣調查站共同偵辦。
此案詐騙集團在YOUTUBE上傳投資影片,被害人觀覽影片受騙後,點選影片下方連結,加入詐騙集團LINE群組,詐騙集團再以假投資真詐騙方式,誘騙被害人投資,雲林縣轄內蔡姓被害人遭詐騙六百三十萬後,發現上當,報警處理後,將繼續前來取款之少年張○當場逮捕。
經持續溯源擴大追查,查獲以葉○志為首的十二人車手集團,又從共犯林○安(男,九十三年次)所使用之行動電話預付卡門號,發現有預付卡卡商集團專門收購預付卡門號提供給詐騙集團使用,雲林縣地檢署檢察官於一百一十二年五月十六日、二十三日持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帶隊至台北獅子林商圈之通訊行及某科技公司進行搜索,發現該科技公司負責人陳○澤及其旗下成員,從一百零七年十二月至一一二年五月間,總計收購申辦預付卡門號五千多門、月租門號一百多門,陳○澤再將收購之預付卡,販售提供給獅子林商圈之通訊行業者,讓通訊行業者再販售給葉○志所屬車手集團使用。而此案檢察官於偵辦過程中,查獲車手集團成員李○,李○的辯護人鄭○、吳○○律師竟將偵查中之卷證資料,透露給尚未到案的共犯葉○志等人知悉,協助車手集團進行串供,妨害雲林縣地檢署檢察官之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