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專欄/小記】波西條款修正 有回歸本意嗎

中職樂天桃猿馬傑森與台鋼雄鷹張肇元在本壘發生衝撞。(照片來源:樂天球團提供)
樂天桃猿馬傑森與台鋼雄鷹張肇元在本壘發生衝撞。(樂天球團提供)

中職的「波西條款」又改了。然而取消但書,似乎已偏離當初的設立本意。

2011年5月25日,大聯盟巨人、馬林魚隊之戰延長賽12局上,馬林魚隊卡森斯(Scott Cousins)搶攻本壘,衝撞巨人隊捕手波西,波西倒地不起、退場治療,事後檢查為左腿骨折,賽季因此報銷。

之後大聯盟又發生數起類似案例,基於保護捕手原則,2014年大聯盟在工會同意下,頒布新的本壘攻防衝撞規定(MLB Rule 7.13),又稱「波西條款」(Buster Posey Rule)。

跑者不得對已持球的捕手進行衝撞,是「波西條款」的基本精神,其餘規定還有「跑者進壘路徑不能偏離規定路徑內」、「除非捕手先接到球,否則不能阻擋跑者有得分意圖的本壘路徑」、「跑者在進壘時並未做出滑壘動作、且捕手已經就定位接到球,捕手可以做出阻擋本壘的動作」。

在大聯盟之後,韓國職棒自2015年起實行,中職與日本職棒則從2016年起跟進,希望避免不必要的衝撞意外,尤其是對捕手的保護。但各國職棒仍發生不少對於「波西條款」的爭議事件。

2020年9月,中職出現兩次本壘攻防的爭議判決,都跟「波西條款」有關,但幾乎相同的狀況,卻引用不同的解釋,引發熱議。而當時中職在「波西條款」的運用上,幾乎都以進攻球隊立場判讀。

中職對於本壘衝撞攻防的規定文字敘述很多,但在判決時缺乏一致性標準,角度也不相同,不斷引發爭議,只能靠滾動式修正來因應。現任會長蔡其昌在2021年上任初,就對「波西條款」提出看法,認為要修正。

20日總教練會議決定修改「波西條款」,確認在本壘攻防時,除非捕手先接到球,否則捕手不能進入跑者有得分意圖的本壘路徑。若捕手在接到球前,進入跑者路徑,主審得以判定跑者安全上壘得分。並取消原有但書「無法避免的碰撞之認定」。

原本規則補述規定,若依裁判員判斷,捕手合法企圖處理傳球,如為因應傳球的方向、傳球的軌跡或彈跳,或因應由投手或趨前的內野手之傳球等,不得不擋住跑壘員的跑壘路徑,而導致無可避免的碰撞時,則不視為違反規則。

但書的延伸解釋,是為了讓捕手有更合法的保護,避免惡意衝撞意外,也是條款設置的精神,這次拿掉但書,反而讓捕手沒了「保護傘」,偏離了波西條款本意。

這種修改,感覺只是「息事寧人」,把各種可能碰撞的狀況預先排除。

中職願意正視問題是好事,但必須回到本質去檢視,法規解釋不要因人而異最重要,保持一致性的原則才是王道,而不是修到最後,反而偏離了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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