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職》528修改新法正式上路 挑戰次數2+N、波西條款取消但書

中職將在5月28日上路新修正的挑戰次數規則與本壘衝撞規定。(呂權紘/攝)(資料照)
中職將在5月28日上路新修正的挑戰次數規則與本壘衝撞規定。(呂權紘/攝)(資料照)

中華職棒在5月20日召開總教練會議,會中決議挑戰次數將從2次改為2+N次,而「波西條款」本壘碰撞規定取消「無法避免的碰撞之認定」,2項新規定都將在本週正式上路,聯盟已將相關修正法規發文給球團備知。

中職截至27日為止,共進行113場例行賽,在這過程中執行131次輔助判決,36次改判,改判率為27%,先前曾有裁判在單局2次原判遭挑戰成功,影響球隊後續局數挑戰權利,為了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中職將參照日本職棒2+N模式,全場單隊最多失敗2次,若是成功將能持續挑戰,延長賽則各隊次數歸零,擁有最多1次失敗的挑戰次數,簡而言之,「每隊正賽各有2次挑戰權,延長賽則各有1次,挑戰失敗才扣次數。」 (聯盟提供的相關規則文末補充)

除了輔助判決次數調整外,在啟用以來就時常受到討論的「本壘碰撞規定 」,聯盟也將原先規則內的但書「無法避免的碰撞之認定」拉掉,並且在提供給球團的文本中,更詳細描述認定的方向與判決依據,其中第三項第1條所寫,「若守備員已持球進行觸殺前(未進入觸殺行為)跑壘員即與其碰撞,將視為違規阻擋(妨礙跑壘) 」,此項條例若套用在張肇元與馬傑森的案例,2人碰撞的時間點,張肇元尚未持球,且也沒有觸殺行為,故在新法中,將構成妨礙跑壘無誤。(聯盟提供的相關規則文末補充)

2項規則的新修正版本都將在5月28日正式上路,當天將有2場職棒比賽,分別是天母棒球場的龍鷹大戰,以及台南球場的獅猿戰,此外,新增挑戰次數是否會造成比賽時間增加的問題,也將會是新法上路後,外界將會關注的議題。

5月28日後,挑戰次數將改為2+N次。(資料照,呂權紘/攝)
5月28日後,挑戰次數將改為2+N次。(資料照,呂權紘/攝)

【即時重播輔助判決】【六至八項】

六、每隊每場比賽9局內可提出輔助判決的挑戰權利最多2次,挑戰成功不計次數;比賽進入延長賽時,挑戰次數歸零,自延長賽起每隊各有1次提出輔助判決的挑戰權利,挑戰成功不計次數

七、若轉播單位因外在因素無法即時提供重播畫面、或提供之畫面未完整拍攝過程、距離過遠或有所遮擋,以致無法顯示該判決之正確性與否時(非指接近之Play),總教練此次挑戰權無須計算。

八、若總教練已無輔助判決之挑戰權,在第8局至第9局,主審面對有疑問的判決時,有權利決定是否使用「即時重播輔助判決」。

若以新法來看,張肇元將會被判定妨礙跑壘。(照片來源:樂天球團提供)
若以新法來看,張肇元將會被判定妨礙跑壘。(照片來源:樂天球團提供)

【本壘碰撞規定】

一、跑壘員不得惡意衝撞本壘持球者。若違規時跑壘員將被判定為「妨礙守備」出局,並予驅逐出場處分。此時為比賽停止球,其他跑壘員回到妨礙當時所佔有之壘。

二、守備員接球前(未持球)需讓出跑壘路徑,接球後的TAG行為都是合法行為。

三、守備員接球前已有企圖阻擋跑壘員路徑行為,視守備員與跑壘員出現碰撞時決定:

1、若守備員已持球進行觸殺前(未進入觸殺行為)跑壘員即與其碰撞,將視為違規阻擋(妨礙跑壘);

2、若守備員已持球進行觸殺時(已進入觸殺行為)跑壘員才與其碰撞,將視為正當守備。

四、跑壘員正常滑壘碰觸尚未接球之守備員為「違規阻擋」,此時為比賽進行中。

五、因球傳偏、內野手趨前守備之傳球、投手傳球、Force Play等情形,造成守備員接球的位置與跑壘員路徑相同時,裁判員或技術委員仍將依據規定第三點進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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