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車輛拒不過戶登記?
高雄市區監理所表示,常遇車主反應,好心將車輛借予親友使用,沒想到該車日後的稅費、違規舉發單等,主管機關卻仍是對他提出催繳等。
若遇實際使用車輛的親友不配合辦理車輛過戶,車主該怎麼做?高雄市區監理所建議,此時可先登報催告過戶(刊登內容需含實際使用人姓名,或公司行號名稱與統一編號),如對方仍不配合辦理,車主即可辦理拒不過戶註銷登記,該車日後再有違規,就可申訴歸責之;辦理拒不過戶註銷登記,需先刊登報紙催告過戶一日,後自刊登日起算第八日,再檢附該刊登報紙二份(勿自行裁切)及車主應備證件,就近至公路監理機關臨櫃提供實際使用人完整國民身分證號碼及姓名,或公司行號名稱與統一編號,並結清積欠的稅費、違規等,即可完成註銷牌照登記。
高雄市區監理所提醒,汽機車若尚有貸款,須先辦理清償,始可辦理拒不過戶註銷登記喔!另外,當自己的汽機車不論出售或贈與,只要交付實際使用人,一定要記得至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車輛過戶登記,否則產生的稅費、違規罰緩,仍需由當時登記之車主負擔,所以千萬別因一時的便宜行事,事後才悔不當初。相關疑問歡迎洽詢公路總局線上智能小鹿或電洽○八○○二三一○三五有專人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