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單納入強制執行標的 國稅局成功追回4600萬元欠稅

記者郭曉蓓/臺北報導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去年裁定納稅人保單已可作為欠稅強制執行標的,轄區內已有首例成功追回欠稅新臺幣4600萬元,呼籲欠稅者勿心存僥倖。

北區國稅局表示,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去年12月9日作出裁定,認為保單價值準備金及解約金,可為強制執行標的,因此欠稅人不能再藉購買保單,規避稅捐義務。

北區國稅局表示,一位民眾欠繳贈與稅,遭查扣名下財產後發現不夠償付,該局近期成功強制執行其保單,追回欠稅4600萬元。這是大法官裁定後首次援引案例,也提醒欠稅者切勿心存僥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