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惡煞押人痛毆逼簽本票 台中警方稱江湖事荒唐吃案
台中一名陳姓男子捲入工程糾紛,被一群惡煞押走痛毆,逼簽800萬元本票,陳獲釋後向台中警方報案,竟獲告知:「江湖事,江湖了!」把案子吃了。陳透過關係,找上嘉義警方跨區抓人,但部分惡煞交保之後,以恐嚇手段逼陳和解,陳報警,台中警方又以「民事不介入」為由,袖手旁觀。更扯的是,惡煞被依強盜罪判刑後,台中警方竟要陳指證惡煞組織犯罪,企圖搶功,十分誇張!
經營廢棄物清運公司的陳先生,拿著3月出爐的判決書告訴本刊:「幸好司法還我清白,判綽號『火青』的張男等人結夥強盜罪。這一年來我吃盡苦頭,這些黑道分子把我擄走、打成重傷,逼我交出合約、簽本票,卻到處說我搶他們的工程,欠他們800萬元,搞得業界以為我快倒閉!更惡劣的是,為首的大哥火青被羈押之後,交保的小弟天天來騷擾、逼我和解,但台中警方卻袖手旁觀!」
嗆罵搶工程 擄人痛毆劫財
陳先生秀出對方逼他和解的簡訊,上面寫著:「甲、乙雙方因配合土方事業,乙方發現甲方(陳先生)因幹部身分在作業上操守不德,相約前往烏日某工廠…協調問題,由於甲方中飽私囊被乙方發現,甲方坦承不諱,協調償還金額過程中,彼此溝通不良引發雙方衝突,皆有損傷…」
陳先生說:「天啊!擄我、打我,還誣賴我中飽私囊,甚至搶我的財物,他們也硬說我是自行掉落遺失物品,實屬誤會,真的是欺人太甚!」
這起案件到底是怎麼發生的?判決書指出,去年1月17日,陳先生公司的蔡姓司機,帶著有幫派背景的火青、吳姓男子(綽號懷秋)及小弟近20人,侵入陳位於台中龍井的公司,不僅將他痛毆一頓,還把辦公室砸個稀爛。接著,一夥人喝令陳交出汽車鑰匙,把他強押至烏日區、一名綽號阿丰的男子所開的公司。
當時,陳先生與友人共同標得某鋼鐵廠的土方以及建築廢棄物清運工程,總金額大約1億元,陳被押走後,火青宣稱,這項工程原本應該是阿丰的,是陳搶工程,所以逼他吐出第一期工程的利潤,還得將第二、三期清運工程還給阿丰。
友勾結外賊 找黑道分利潤
火青等人對陳先生拳打腳踢,要他說出土方清運的單價與數量,然後自己算出陳「該給」他們800萬元利潤。陳告訴本刊:「這個數字真的不知道怎麼算的?很多成本都沒列進去,就一口咬定我欠他們800萬元,實在太離譜。」就在此時,一個他意想不到的人、姚姓男子拿著「磅單」出現在他被「刑求」的現場,陳這才恍然大悟,原來是有自己人勾結外賊。
陳先生說,姚男是他的商場友人,雙方常互相調頭寸,要標這項工程時,他向姚借款700萬元才籌足資金,因此也允諾姚,每清運1立方米的土方,就會讓姚獲利若干,為此,他將清運後取得的「磅單」影印一分給姚,作為分紅的依據。陳研判,整件事可能是蔡姓司機唆使姚男,告訴對方工程利潤有多高,然後姚才勾結陳的同行阿丰,找來有黑道背景的火青等人,企圖強奪他的工程及利潤。
陳先生被火青等一夥人拘禁8個小時,打得遍體鱗傷,耳骨斷裂,一耳失聰,更讓他驚訝的是,在他被打得快要昏厥過去時,曾被他視為老大的林姓男子出現,扮起白臉,勸他還錢。當時,陳自認快被打死,迫於無奈,只好簽下800萬元本票,一夥人才讓林男送他去醫院。想到自己的老大為了利益跟對方勾結,陳無奈地說:「我身邊都是鬼!」
小弟護大哥 逼迫簽和解書
更離譜的是,林男通知陳弟到醫院,結果又被一夥人強押到火青經營的檳榔攤附近,提領12萬元當作贖金交給對方,不只如此,他們還搶走陳弟皮包裡的現金3萬5千元,才讓他把哥哥的汽車開走。
傷勢稍微穩定後,為躲避惡煞追殺,陳先生躲到屏東親戚家。同年2月初,他曾偷偷回到台中,向轄區台中市警局烏日分局龍津派出所報案,沒想到該所一名賴姓巡佐竟然告訴他:「江湖事,江湖了!」就這樣把案子吃了。陳無奈,只好透過關係找上嘉義縣警局刑警大隊「飛象過河」,跨區到台中抓火青等人,因犯罪事證明確,台中地檢署很快將一夥人依強盜罪提起公訴。
更令人氣憤的是,火青這夥惡煞被逮之前,先是在陳先生離家期間到他家裡,逼他伯父、弟弟、堂弟代他簽下「承認搶人工程、願意返還800萬元」的同意書,且極盡恐嚇之能事。陳的伯父本來就有病在身,最後在憂慮、恐懼下猝逝。但這些人卻未善罷干休,天天跑到喪宅騷擾,搞得陳根本不敢回家,不但因此沒見到伯父最後一面,甚至連出殯也沒能出席。
直到火青等人被羈押,陳先生才敢回家,但誇張的是,獲得交保的火青小弟還是天天跑來騷擾,要求陳家兄弟簽署離譜的「和解書」,甚至嗆聲:「如果我大哥被判刑,你們就該死了!」
埋怨台中警 想撿現成績效
遭受如此明目張膽的恐嚇、脅迫,陳先生向派出所報案數次,不料,派出所員警到場後,僅登記恐嚇者的身分資料,就以「民事不介入」的理由撤退。陳不滿地說,火青等人都已經被起訴了,明明是刑事案件,警方卻認定是民事糾紛,難道要等到他們殺人、放火,警方才要來收屍?
今年3月,全案一審宣判,火青、阿丰等人,都被依「結夥強盜罪」判刑,阿丰遭判9年2個月刑期最重。這時,烏日分局偵查隊竟厚著臉皮跑來找陳先生,要他配合製作筆錄,指證阿丰、火青等人的惡行,好讓警方提報組織犯罪。陳不屑地說,在他需要的時候,台中警方沒人理他,還是靠嘉義警方出手抓人,現在法院判刑了才來搶功、撿現成的績效,是柿子挑軟的吃?還是割稻子尾?
值得一提的是,火青審理期間曾嗆陳先生:「台中警方我已經處理好了,你報案頂多只是傷害罪,告訴乃論,沒什麼了不起!」或許火青只是虛張聲勢,但台中警方消極的作法,看在陳的眼裡,就像在幫火青背書。台中警方到底是螺絲鬆了?還是真的被「處理」好了?警政單位實應徹底查個清楚。
回應台中市警局:若吃案絕不寬貸
台中市警局發言人劉其賢指出,去年2月7日,陳男的合夥人報案,警方已受理追查,至於陳指控烏日分局龍津派出所賴姓巡佐說:「江湖事、江湖了!」涉嫌吃案一事,不排除是賴的個人行為,分局已派督察組調查,若屬實絕不寬貸。另外,陳的家屬遭恐嚇,警方獲報後也立刻出動警網到場,但歹徒已鳥獸散,分局有派員調閱周邊監視器,掌握歹徒身分,但陳選擇向其他單位報案,不願前來製作筆錄,警方只能持續監控,並無以「民事不介入」為由敷衍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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