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房產繼承 順位大不同

不少台商在大陸持有房產,會計師提醒,台商如考慮中長期持有大陸房產,需預先考量未來可能的繼承問題。台商在大陸購置不動產,一旦發生法定繼承情形,需按大陸的繼承法執行,但大陸繼承順位與台灣不同。

會計師表示,大陸第一繼承順位為配偶、子女及父母,第二順位則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台灣則是第一順位為配偶及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為第二順位,兄弟姊妹為第三順位。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兩岸商務與稅務服務會計師林瑩甄表示,台商在大陸要進行不動產法定繼承或拋棄繼承,手續相對複雜,建議對大陸房產提前進行合適安排。至於台商如想出售大陸房產,她表示,應重視交割後價金合法匯出境外的需求,其中交易條件及納稅環節的合法規劃,更會直接影響台商賣房後價金是否能合法匯出。

林瑩甄指出,過往案例顯示,仲介協助出售房產時可能會提出多樣的方案,例如壓低房價差額以裝修補償款或空置期補償款等不同費用名目形式支付,或以當地稅局可接受的市場房價做為納稅房價,差額以陰陽合同等脫法方式降低個人房產交易稅金。

這樣的方式名義上是協助稅賦節省促成交易,實則是仲介僅單環節促成交易,不會顧及賣方資金匯出,若房產價金需要匯出境外,賣方需要自行負責。

會計師表示,大陸近期為促進房市交易,北京、上海、廣州及深圳四個一線城市及超過20個以上的城市紛紛實施「認房不認貸」政策,允許居民家庭(包括購房者、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只要在本地名下沒有登記房產,可比照首套房標準,適用高成數與低利率。

林瑩甄分析,認房不認貸政策對有換房需求的購房者,或是在當地沒有房產的購房者有利。同時存在促進房市需求的效果,個人在大陸有房產尋售的台商,也可妥善把握政策帶動的房市需求。

更多工商時報報導
16檔泛綠能概念股 潛力足
欣興董座:載板樂觀到2026
海外交易熱 前11月複委託衝4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