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非業配PO文分享 不違法

立法院2021年底修法,為具有公務員身分的東京奧運羽球選手「麟洋配」商業代言解套,但一般公務員仍需按照規定。由於近來網路行銷方式多元,銓敘部日前向各單位發布解釋函表示,公務員因為日常消費而單純分享自身經驗、心得等作為,並未違反《公務員服務法》。

「麟洋配」王齊麟和李洋2021年在東京奧運勇奪羽球男雙金牌,身為土地銀行羽球隊的兩人,因具有公務員身分,導致商業代言處處受限。立法院2021年底修正《國民體育法》,具公務員身分且曾任國家代表隊的選手,經任職機構同意後,接受商業代言可不受《公務員服務法》限制。不過,一般公務員仍不得從事薦證代言等商業宣傳行為。

由於近來網路行銷方式日新月異,許多業者會透過消費者分享經驗等方式進行宣傳,不少公務機關外界擔心公務員不小心可能觸法,紛紛要求銓敘部解釋。

銓敘部表示,考量現今網路普及、商業模式漸趨多元,相關宣傳活動多有透過網路與各種媒介進行的情形,因此提出三點判斷標準,讓各機關能分辨所屬公務員是否有從事薦證代言等商業宣傳行為。

其中包括:所為事務的整體目的是否明顯是為謀取商業利益?從事涉及商業性事務或經營自身社群平台的時間是否過於頻繁,致使民眾產生與商業事務過從甚密或不專心職務的印象?此外,公務員所獲取利益如果大過於市場交易情形,則應要求其負有說明義務。

銓敘部舉例,像是公務員因日常消費而單純分享自身經驗、心得,以及使用社群平台打卡、主題標籤等功能,或者因消費而參加商品或服務的活動、填寫消費問卷或評價等衍生事務,很難認定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