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天方能源於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建字第98號訴訟案相關說明

日 期:2023年10月31日

公司名稱:天方能源 (3073)

主 旨:天方能源於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建字第98號訴訟案相關說明

發言人:徐韋吉

說 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昱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1年建字第98號

4.事實發生日:112/10/31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昱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承攬本公司太陽能發電設備工程未能於期限內完成台電掛錶

及能源局設備登記,故本公司停止給付最後二期工程款項新台幣25,811,058元,昱

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訴請本公司給付工程款。

6.處理過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院於112年10月31日宣判本公司111年建字第98號民事判決,

內容摘要如下:

(1)本公司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參佰玖拾陸萬陸仟零捌拾玖元加計利息,並負擔訴訟

費用百分之十五。

(2)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3)反訴原告之聲請駁回,訴訟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惟本公司尚未取得判決書,故僅就主文內容公告,其餘俟取得判決書後,若有需

補充說明部分將再另行公告。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此判決現行尚不致對本公司營運造成重大影響,本公司將於正式收受法院判決書後,

委請律師分析提出因應對策。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待收到判決後,再研擬後續辦理方式。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

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