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俄羅斯 應先取得高科技貨品輸出許可證
針對烏俄戰爭,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為防止我國輸往俄羅斯的高科技貨品供作生產軍事武器用途,特別於四月六日公告修正「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特定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及輸出管制地區」內容,增列「輸往俄羅斯高科技貨品清單」。鑑此,基隆關於十日提醒相關業者留意。
基隆關表示,由於國際貿易局已公告修正增列「輸往俄羅斯高科技貨品清單」,並自四月六日起生效。因此,出口人在輸出該清單內的貨品到俄羅斯時,需依貿易法第13條第1項第1款及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入管理規定,向貿易局、經濟部委任或委託的機關(構)申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許可證,獲准後,才能報關出口。
基隆關指出,出口人報運這類貨品出口時,應注意在出口報單的「輸出許可證號碼─項次」欄填報輸出許可證號碼,並於「(申請)查驗方式」欄填報「8」(申請書面審查),以免錯單延誤出口。
基隆關提醒相關業者,未申請輸出許可證而報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出口者,將依貿易法第27條規定,移送貿易局議處,所以業者在報運出口前,務必先行確認貨品是否屬於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範疇,以免延宕通關,甚而觸法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