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金雞母 娛樂稅、印花稅難廢止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將審查《娛樂稅法》修正案,多位委員提案,僅保留夜總會及舞廳、舞場娛樂稅,以及廢止印花稅。(本報資料照片)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將審查《娛樂稅法》修正案,多位委員提案,僅保留夜總會及舞廳、舞場娛樂稅,以及廢止印花稅。(本報資料照片)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將審查《娛樂稅法》修正案,多位委員提案,僅保留夜總會及舞廳、舞場娛樂稅,以及廢止印花稅,財政部表示,去年印花稅收157.2億元、娛樂稅也有16.3億元,是地方主要財源,對停徵問題難以取得共識。

立委陳秀寶、張廖萬堅、何志偉、陳素月及何欣純提出修正娛樂稅,有多位委員提出僅保留夜總會,及舞廳、舞場的娛樂稅,像是高爾夫、電影、演唱會等娛樂稅都廢除。

此外,高爾夫國家選手家長批評高爾夫球稅是「不公不義」、地方財政局長則不贊成取消高爾夫球稅。財政部表示,高爾夫球場的娛樂稅收也有4.2億元,其他藝文活動及各種競技比賽有1.2億元。財政部指出,娛樂稅制檢討,需考量地方財政、環保及外部成本,但各地方政府對於課稅項目及稅率檢討意見分歧,應要通盤審慎研議,才能兼顧租稅公平和地方財政。

印花稅是企業長期希望廢止的一項稅目,民眾黨團與立委陳素月提案修正,財政部表示,去年印花稅收有157.2億元,其中六都約127億元,占8成以上,是地方重要的稅收與施政財源。

財政部也就印花稅存廢及替代財源多次與地方政府討論,地方政府基於財政自主和稅收考量,皆不贊成廢止。假使廢止,財政部須依據《財政紀律法》、《財劃法》彌補稅損,並且潛在成長率與稽徵成本,彌補金額也會增加,基於替代財源籌措仍有困難,為保障地方財政自主空間,並避免影響地方建設發展,財政部表示,印花稅不宜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