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東干政遭罰第4例 永豐金吞1000萬罰單

記者 張家嘯 報導

大股東干政遭罰再添一例!繼新光金、開發金、中信金之後,金管會今(26)日再對金控大股東干預經營祭出罰單,本次處罰對象為永豐金控,不僅被重罰1,000萬元,現任董座也被認定對公司治理欠佳,遭罰降薪3成半年。

根據金管會調查,2021年8~9月間,永豐金召開2場非例行性集團中長期策略會議,由董事長率經理部門出席,但卻邀請不具負責人身分的大股東何壽川參加,聽取多位主管說明未來業務規畫,且當時未訂定相關內部作業規範,也未留存任何報告或會議紀錄,與大股東溝通的控管機制核有未妥。

金管會發現,永豐金未完善建立該公司及督導子公司內部人員的控管機制,將公司資料提供未任負責人的股東,以致多名高階主管直接或透過他人以傳送電子郵件方式,將公司財業務、人事等資料提供給何壽川。

另外,金管會查到時任永豐金及永豐銀的法務主管,逾越其職務範圍,應何壽川指示,協助處理與永豐金具訟爭對抗性的訴訟案件、未守分際,且執行職務有角色錯置,衍生對永豐金利益衝突的情況。

金管會表示,金控公司董事長應負責督導公司在符合法令及公司治理原則下運行,以及履行金控法所定管理子公司義務,但永豐金董事長未盡到責任,必須降薪30%,為期半年。

金管會強調,近期對於公司治理的處分案,裁罰輕重主要考量金融機構違反公司治理的程度與改善情形,並呼籲業者應參照自律規範訂定內規並落實遵循。關於有控制能力的股東與金融業間溝通聯繫,原則上應透過該股東所指派當選為金融業董事的代表人。

金管會進一步指出,如對董事會議案或公司經營決策有所建議,應由其董事代表人於董事會或功能性委員會上提出,進行意見交流與議合,不得自行召集會議,或以其他方式不當介入公司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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