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文】徐春鶯「能不能選」與「該不該選」是兩碼事

徐春鶯/翻拍電視畫面
徐春鶯/翻拍電視畫面

文/王元廷(台灣聯政策部執行長)
民眾黨準備提名曾經當過中國國家幹部的中配徐春鶯擔任不分區立委,進入立法院擔任中央公職,造成政壇譁然,藍綠白互噴口水。眼看再過幾天即將受理立委選舉候選人登記申請,負責選務之中央選舉委員會至今未明確表態,民眾一頭霧水。

關於徐春鶯參選立委的問題,應該從她「該不該參選」與「得不得參選」兩個角度來討論,前者是政治的考量與價值的選擇,後者則是法律的規定。

翻開立委選舉的歷史,外籍配偶參選徐春鶯並非首例。第九屆立法院時,國民黨即曾提名來自柬埔寨的林麗蟬參選不分區立委,是有史以來第一位當選立委的新住民。林生於紅色高棉時期,一九九七年遠嫁台灣,擔任公職前,學會華語及台語,到孩子的學校擔任志工。自學考上大學,考取美容美髮證照,取得國立暨南國際大學碩士學位。莫拉克風災期間,利用自己的美髮專長,為災民義剪。偕同丈夫,重振停擺多年的長春村社區發展協會及活動中心,獲得農村領航獎。並成立台灣新移民發展與交流協會,發起新住民子女海外培力計畫,獲頒十大傑出青年。

出身上海,一九九三年嫁來台灣的中配,目前為台灣新住民發展協會理事長的徐春鶯,如果和林麗蟬一樣,已經是中華民國國民,台灣之子的媽媽,認愛這塊土地,認同這個國家,與台灣兩千三百萬人,生死與共,榮辱一同,中配當然可以參選當選立委。

但如果她與台灣人結婚前,曾擔任中國國家幹部,工作性質特殊,還有專屬配車;與台灣人結婚後,以新住民身份包裝統戰,利用台灣民主自由,散佈統一思想,公開主張台灣屬於中國一部分,中國應盡速統一台灣。力圖影響子女的台灣認同,熱中參與中國共產黨對台的統戰活動,出席中共黨派群眾組織團體「民革」的座談,與中國政治組織頻繁互動,一心只想當「新中國人」,而不願成為「新台灣人」,在在顯示她與中國政府、中國共產黨有特殊關係,是中共在台統戰協力者。不但給安居在台灣的中配造成壓力與恐懼,更有國安疑慮,當然不應該讓其參選立委。

儘管徐以新聞稿澄清,「未曾在大陸加入共產黨、民革等任何政治黨派、團體,也從未對媒體說過自己是中國國家幹部,在台灣只服務兩岸婚姻家庭,去大陸交流也只反映大陸配偶的民生問題云云。」究竟真相為何,國安單位責無旁貸,應進一步確認她過去的背景,而不是推給政黨,說政黨有義務和責任對提名之不分區立委背景進行查證,揭露她和中國之間的關係,讓人民知道為何要選擇她作為候選人。
否則選舉主關機關如何依選舉罷免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對公職人員選舉候選人資格進行審定公告。對於全國不分區立委選舉,政黨所提名之候選人,經中央選舉委員會審查不合規定者,不准予登記。因此,如果徐春鶯真的是中國幹部等等,根本通過不了選舉委員會的候選人資格審定,更不用談有沒有所謂中國國籍的問題。

其次,兩岸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滿十年之後,中國配偶可以登記為公職候選人。國籍法第十條規定,外國人不得擔任立法委員,但歸化滿十年後解除之。國籍法第二十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其已擔任者,應於就(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於就(到)職之日起一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

換言之,徐如果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滿十年,沒有被褫奪公權,就可以登記為公職候選人。但因國籍法規定,立委不能有雙重國籍,她即時通過選舉委員會的候選人資格審定,順利參選並當選,也應該於就(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於就(到)職之日起一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以展現對中華民國的忠誠。多年來,依前述規定放棄外國國籍的立委已不勝枚舉,毋庸一一列舉。 此與中國配偶申請在台定居,取得台灣身分,須提出喪失原籍證明文件,所指之「原籍」是指「戶籍」,而非「國籍」,毫無關係。至於徐在中共的認定下,是否能夠放棄中國國籍,本來就不關台灣的事。

最後,對於完全執政已長達七年多的民進黨,認為應該修正國籍法,把中華人民共和國明確納入不得擁有雙重國籍的範圍,許多深愛台灣的選民憂喜參半。喜的是,民進黨猛然清醒;憂的則是,十一月二十日即將展開立委候選人登記,選前顯然來不及修法,且選舉過後,只怕又是一場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