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檢疫期少算一天!留學生外出理髮噴25萬不服提訴訟敗訴

在美國留學的葛姓男子2020年3月29日搭機返台,入境後應居家檢疫14天至4月13日,但他卻在12日下午就離開桃園住處,開車前往一間理髮廳想剪頭髮,沒想到理髮師還沒開始剪髮,就接到警察來電要求他立刻回家,事後還因此遭桃園市府開罰25萬元,葛姓男子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抗罰,但法官一審判他敗訴。

葛姓男子提告宣稱自己於2020年3月29日返台回家後已經足足屆滿14天,總共有336小時,而且他入境時收到的居家檢疫通知書,僅說明防疫事項、防疫措施以及居家檢疫期間為14天,並未明確說明起算日、終止日或計算方式等,所以他從3月29日算到4月12日,確定已滿14天才會外出剪頭髮,沒想到因此被開罰。

葛姓男子強調,如果他知道要到4月13日才屆滿,沒必要只差幾個小時卻冒著挨罰風險跑出去剪髮。他外出時也全程都遵守防疫措施,配戴口罩,搭乘電梯下樓時,電梯內只有母親1人,她也有戴口罩,葛姓男子還說自己是開車去理髮廳,沒有搭乘大眾交通工具,而且一到理髮廳就被警察召回,並無與他人接觸,也沒造成他人風險,這樣就罰他25萬元實在太高,請法官酌減。

法官指葛姓男子入境時有使用手機申報入境檢疫系統,收到防疫單位傳送的簡訊後,須連結簡訊內的網址,以護照號碼後6碼開啟憑證,並出示入境檢疫系統旅客入境健康申報憑證手機畫面,由檢疫人員審查後才可入境,而入境檢疫系統申報憑證包含葛姓男子的入境健康聲明暨居家檢疫通知書,內容載明居家檢疫起始日2020年3月29日、解除日2020年4月13日,葛姓男子不能推說不知情。

桃市府主張《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規定違反檢疫措施者,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葛姓男子2020年4月12日14時離家,同日15時20分返回,小於2小時,罰10萬;擅離居家檢疫地點超過1公里,從桃園區跑去中壢區,加罰5萬,又出入理髮廳公共場所加罰5萬、與理髮師近距離接觸加罰5萬,共計25萬。法官認定並無不當,也沒違反比例原則,判葛姓男子敗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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