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時不足 中研院助理10萬薪照領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中研院的蔡姓副研究員,4年前聘用蔡姓研究助理幫忙整理文獻資料,但蔡姓助理卻忙於學運、研究論文,實際工作時數不足,仍涉請領助理薪資10萬餘元遭人檢舉。士林地檢署考量2人坦承犯行,深表悔悟,依偽造文書罪處分緩起訴1年,副研究員、助理得分別支付公庫3萬、2萬元。

檢方調查,蔡男曾赴美訪問,返國後在中研院社會學研究所擔任副研究員,因主持「台灣原住民的社區脆弱性與健康研究」,2014年間以中研院研究計畫預算,聘用蔡姓學生為研究助理,幫忙搜集原住民研究、社會研究的文獻資料,但蔡姓助理參與太陽花學運又忙於論文,僅在當年10月向台大借閱紀錄片,協助社會研究計畫,未達每月工作160小時;蔡姓副研究員仍指示行政助理製作不實憑證、工作紀錄表,向中研院申請薪資匯入蔡姓助理帳戶,涉超領薪資10萬多元。

因2人被檢舉涉貪污、詐欺取財,經中研院送交廉政署,士林地檢署偵訊時,蔡姓副研究員稱,曾詢問蔡姓助理能否參加蘭嶼田野調查,若不能,將用助理的薪資另聘其他助理。蔡姓助理辯稱,2015年9月間老師曾告知他當年的工作量未達標準,不應請領那麼多薪資,清算後,隔年3月間將超領的10萬多元主動交還,但老師又將錢交還,希望他能協助進行蘭嶼田野調查研究。

檢方認為,2人沒有將錢佔為己有,不構成貪污,但因蔡姓副研究員確實在不實的工作紀錄上簽章,涉犯偽造文書罪,考量2人已將超領的薪資歸還中研院,犯罪情節輕微,因此將2人緩起訴1年,2人各須支付公庫3萬及2萬元。

▲蔡姓助理上班實數不足,照樣領薪水,結果被人檢舉。(示意圖/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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