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分潤爭議變成賠償48億?一文分析:藥華藥與AOP爭議的關鍵起點
「這場戰役我輸了,但戰爭還沒結束。」藥華藥創辦人暨執行長林國鐘對於歐洲夥伴AOP提出仲裁、導致藥華藥被判賠新台幣48億元的裁判,強調這不是最終結果。在10月21日接到仲裁判斷結果後,藥華藥先是於10月28日實施庫藏股措施,緊接著29日便向德國法院提出撤銷仲裁判斷。
然而,交給德國法院後,仍須12至18個月的審理期間。儘管能讓AOP要求的48億賠償金重新被討論合理與否,然而由於涉及合約爭議,也讓藥華藥在授權AOP的P1101藥物,其權利金的收取同樣陷入不確定狀態。
為什麼AOP這個歐洲合作夥伴,要對藥華藥要求鉅額賠償?「2018年4月,AOP就有提出仲裁,」林國鐘解釋,當時的事件,是由於藥華藥於2017年11月認定AOP符合解約條件,於是向AOP提出解約。
藥華藥的理由是AOP不提供臨床數據,「我們需要臨床數據,不然擔心藥證會延誤,合約上有寫30天內不提供數據自動解約。」2017年10月,藥華藥做出合約應該要自動解除的判斷。
然而,AOP對合約的看法並不相同,林國鐘解釋AOP的認定是「這是一個計畫(Plan),AOP要盡力去達成」,雙方對於時限的要求絕對性,產生歧異。
只不過,一開始藥華藥並沒有注意到AOP的仲裁動機,2018年4月藥華藥公告的重訊提到,「...要求重新厘訂分潤比,但雙方未達成共識...」林國鐘解釋,當時以為是要重新談合約,然而後續才知道,AOP是認為藥華藥的各項延遲,對AOP產生了巨大損失,因此提出仲裁。
2018年6月,藥華藥向國際商會(ICC)提出反仲裁,歷時兩年,國際商會在今年10月21日做出仲裁判斷。關鍵的部分,在於國際商會認為AOP雖然有違約情形,「但是他已經違約修復了。」林國鐘表示,國際商會也提到由於藥華藥持續提供藥物、AOP也繼續提供數據,因此被認定不存在合約解除關係。
在合約被認定有效的情況下,AOP進一步要求藥華藥得為了延遲進度賠償,而國際商會也做出需賠償約48億元的判斷。由於雙方先前的仲裁爭議,藥華藥指出從去年至今出貨給AOP的藥品、約有一億美元的權利金,仍無法認列。
今年上半年藥華藥營收為1.31億元,EPS-2.21,產業分析師指出,假使權利金在今年遲未認列,恐導致藥華藥今年EPS轉正的希望落空。藥華藥回應,目前進度是希望能在第四季完成權利金認列,此外由於提出反仲裁,AOP要求的賠償也還不會認列為虧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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