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而不執行 破壞人民對政府信賴

新修正的《菸害防制法》公布施行至今已半年,律師洪維廷指出,新法規定指定菸品的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早已超過2個月的原法定處理期限,國健署一再拖延,有法而不執行,難怪導致民怨上街頭抗議,更違背當初修法的立法意旨。

今年3月22日,菸害防制法修正條文正式施行,其中第7條第1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菸品,業者應於製造或輸入前,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經核定通過後,始得為之」,亦即指定菸品(含加熱菸)經風險評估審查後,始得製造與輸入。

關於審查時程,依行政程序法第51條第1、2項規定:「行政機關對於人民依法規之申請,除法規另有規定外,應按各事項類別,訂定處理期間公告之。未依前項規定訂定處理期間者,其處理期間為2個月。」亦即行政機關若未有特別規定,對於人民申請的處理期間一般為2個月。

洪維廷認為,業者依法向國健署申請審查,至今已逾5個多月,未有任何審查通過之例。且國健署對於申請等配套措施,以及其具體審查內容,迄今都未適時公布,這種不透明的審查程序,令人訝異而無所適從。

他指出,許多民眾因為「健康風險評估報告」在國健署卡關半年,原以為合法,在入境被查扣的數千條加熱菸,現在也面臨被銷毀命運,對人民財產權造成侵害。由於菸防新法設有菸品輸入裁罰機制,人民不僅菸品被查扣,更要面臨高額罰款,實不甚合理,可謂「不教而殺謂之虐」。

名嘴彭華幹號召民眾,向監察院檢舉國健署瀆職,國健署當時不痛不癢,回應公告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申請案件處理期間為6個月,且得延長之。洪維廷認為,恣意訂定影響人民權益的規定,卻始終沒有說明理由,就是一種行政怠惰,更破壞人民對行政機關的信賴。(吸菸有害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