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風險》期貨交易人分類分級 保證金控管得當駛得萬年船
期貨交易所對交易人分類控管保證金,依照「加收保證金指標」對同一商品超過部位加收保證金。(圖片來源/Unsplash)
期貨商將分別對各契約超出的口數部分另外加收保證金,依照標準為「加收保證金指標」。
保證金分原始保證金、維持保證金,每新增一口部位,不論是做多還是放空,買進一口期貨還是賣出一口期貨,帳戶內就需要準備原始保證金,類似押金的觀念,保證金交易制度也是期貨交易有槓桿的主因。
小臺指期貨上下漲跌一點是50元,若臺股指數是14,700點,那麼等於價值73萬5千元,一口小臺指期貨保證金是4萬6千元(2022/3月期交所公告),等於用4萬6千元去操作73萬5千元的臺股,槓桿高達16倍,當臺股一度達到18,000點時,槓桿高達19.5倍。
當交易人新增部位進場後,行情有利,那帳戶內金額充足,反之,如果行情方向不利,虧損到某個程度就要補繳一定金額。
期貨交易藉由保證金制度,達到槓桿的效果
臺指期貨每新增一口的保證金是4萬6千元,假設交易人存10萬元進入帳戶,買了一口小臺指期貨(long),小臺指期貨漲跌一點50元,如果跌幾百點,帳面虧損變大,權益數剩下6萬元,還不需要再補繳保證金。
但一路跌了1,000點,最後跌到權益數剩下4萬6千元,還不會接到追繳的通知,指數有跌有漲,萬一不出幾天,臺股真的跌到比進場時少了1,300點,使權益數低於32,500元的維持保證金,那麼交易人就會接到期貨商的追繳通知,這時候,必須把帳戶內資金補足到4萬6千元的原始保證金以上水準。
保證金藉著十幾倍、快20倍的槓桿,去參與大盤指數,這表示如果方向看對,從4萬6千元去賺到6、7萬元很快,但萬一看錯方向,賠也賠得很快。
避免交易人過度重壓同一商品,設有留倉口數上限
話說,如果一開始新增部位,交易人只存剛好4萬6千元保證金,在維持保證金為32,500元之下,小臺期漲跌一點是50元,看多的人若遇到臺股下跌215點,保證金馬上虧了10,750元,僅剩下35,250元的維持保證金水準。當保證金不足,進一步就會面臨被強制平倉的風險。
期交所為了避免交易人,在沒有足夠的能力下,過度重壓在同一個商品,因此,期貨商會檢視各交易人每類契約未沖銷部位的口數,是否超過該交易人依該公司『加收保證金指標』規定可承做的範圍,若有超出的口數,意即超過臺灣期貨交易所公告部位限制「20%」口數時(個股類20%,其他5%),超過的部分就會被期貨商要求另外加收保證金。
期貨商將分別對各契約超出的口數部分另外加收保證金,所加收保證金之金額,不得低於該契約所需原始保證金之20%。
超過「加收保證金指標」部位,需加收20%以上保證金
事實上,這是主管機關參考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對公司風險控管需求及期貨交易人風險之承受度訂定分級辦法,不同分級交易人,面對不同程度風險控管等級,意即分類分級加收保證金的制度。
舉例來說,假設臺灣期貨交易所公告本國自然人之臺股期貨(TX)部位限制為 5,000 口,某自然人所適用之加收保證金指標為 5%,倘其收盤後留有臺股期貨(TX)買進未沖銷部位 750 口,依「加收保證金指標」計算之部位口數為250 口(5,000 口×5%=250 口),則期貨商須對該交易人超過之部位 500 口(750 口減250 口)加收保證金,加收保證金金額應不低於1,840萬元(500 口×臺股期貨原始保證金184,000 元×20%= 1,840萬元)。
在民國110年4月21日臺期交第1100200457號函放寬持有口數上限,自然人在臺指期貨的部位1萬口,法人從2萬口。其餘個股期貨有各別的口數上限,依照期貨交易所公告為準,因此,若自然人加收保證金指標為 5%,那對應口數為500口,交易人超過500口的未平倉口數部分,加收20%保證金。
欲放寬「加收保證金指標」,交易人需提供財力證明
意即,同一個交易人,持有同一個期貨、選擇權商品時,超過一個比率,簡單的說,超過一定的口數,會被加收保證金,提醒交易人持有口數帶來的曝險問題。若交易人提供足夠財力證明予期貨商,是可以申請放寬「加收保證金指標」的限制,請注意,是「放寬」,而不是完全不受限制。
因此,當交易人熱衷在市場上交易期貨、選擇權時,除了自己應注意的風險控管,期貨交易市場也透過一些保證金控管的制度,例如口數的上限,來限制曝險的部位,至少當年英國霸菱銀行被交易員尼克·李森(Nick Leeson)衍生性交易過度槓桿的案例,就很難發生在臺灣的市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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