櫃買 強化上櫃董事會職能

為配合金管會發布之公司治理3.0-永續發展藍圖及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行動方案,推動董事性別多元化、強化獨立董事職能及獨立性,並提升功能性委員會運作等,櫃買中心爰修正「上櫃公司董事會設置及行使職權應遵循事項要點」相關條文。

其中,包括上櫃公司自113年起分階段應委任至少一名不同性別董事、獨立董事席次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及獨立董事任期不得逾三屆,並增訂自113年起上櫃公司應定期進行功能性委員會之績效評估,以提升功能性委員會之有效運作等相關規定。

此外,配合前揭條文推動功能性委員會進行績效評估,於本中心「對有價證券上櫃公司資訊申報作業辦法」增訂應於每年3月底前申報審計委員會及薪資報酬委員會之績效評估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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