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鼎風場環差補件再審

離岸風電第三階段區塊開發獲配開發權的海鼎2號風場,為了調整風機大小及海纜上岸地點,因此向環保署提環境差異分析申請,同時海鼎3號風場也一併送審,環保署18日進行專案小組初審,會中環評委員關心鳥類飛行廊道,要求與其他鄰近風場配合預留空間,並確保風機之間有足夠間距,因此全案補件後再審。

由於海鼎2號、海鼎3號風場過去屬於政府政策環評的潛力場址風場,2018年離岸風電第二階段選商時並未獲配開發權,直到去年區塊開發選商獲配開發海鼎2號風場,海鼎3號將投入區塊開發3-2期選商,但隨著風機的科技進步,風機正處於大型化的趨勢,單支發電效率提升,也讓風機排列的位置隨之調整,讓原先已通過政策環評的內容,必須進行環差審查。

會中環評委員關切鳥類飛行廊道,由於附近的風場過去在第二階段潛力場址時,各家風場進入環差審查時,委員都有要求留有一定的空間,並設有淨空廊道供鳥類通過,因此要求海鼎風場也要一併遵守。

值得注意的是,由於近期歐洲風機製造端已經開始出現葉片可回收技術,環評委員提出海鼎風場應考量相關技術,海鼎回覆,由於相關技術正在測試當中,但仍需看台灣供應鏈狀況,但承諾不會讓除役後的風機葉片直接掩埋,會考慮其他方式利用。

最後經過閉門會議討論,由於鳥類廊道及風機間距等問題需要再釐清,因此環評委員做出補件再審的決議,要求開發單位補足相關內容,包含風場與風場間應留設2公里以上之鳥類通行廊道,若風場內有其他集團風場獲配容量,與其他集團風場間類廊道退縮至少1.2公里,並評估風場內東西向設置4排風機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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