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員親友不能幫談合約?球員工會:須老婆或二等親內家屬

陳禹勳(左)與成晉(右)。資料照
陳禹勳(左)與成晉(右)。資料照

職棒球員工會今天發佈新版的經紀人規章,規定球團與球員談約,要透過具經紀人或經紀公司資格的人,但現今有不少球員是透過親友或教練代為談合約,球員工會表示,必須是球員的老婆或二等親內的家屬才可代為談合約。

球員工會最新「職業棒球選手經紀人規章」第一章第三條第1項規定,「不具經紀人或經紀公司資格者,不得與選手締結職業棒球選手經紀契約。」

第2項再明訂,「中華職業棒球大聯盟所屬球團,不得與不具經紀人或經紀公司資格者,進行與職業棒球選手經紀事務有關之工作。」

這2個規定,限制球員簽經紀約的對象要是符合球員工會認證的經紀人或經紀公司,而且也規定職棒球團只能跟球員工會認證的經紀人或經紀公司談球員合約。

可是目前仍有不少球員是由自己跟球團談約,或由家人、親友或信任的教練幫忙談合約,尤其是選秀的新人很多是家人、親友或教練幫談。

依球員工會的規定,是不是代表球員的家人、親友或教練,若沒有經紀人資格就不能協助談合約?對於球員不想委託經紀人的球員,該怎麼辦?

球員工會表示,工會沒有限制球員自己跟球團談合約,所以球員可以自己與球團商談,但在家人及親友方面,限制須是球員二等親及老才可以幫忙談合約。

此外,球員工會表示,這一份「職業棒球選手經紀人規章」在去年有送交中職聯盟,再轉交給各職棒球團,請各球團若有異議可以提出,但並無球團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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