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賊腳斷「框」著石膏還在偷! 遭警方循線查獲

虎尾警分局接獲民眾報案表示工廠內的蒜頭遭竊,分局長吳正文立即指示偵查隊及轄區派出所組成專案小組查辦,經調閱監視器發現竊嫌疑似行動不便,且左腳還「框」石膏,進一步比對體型與四月初騎車自撞電桿時的一名竊嫌雷同,立即持搜索票前往蔡男住處搜索,蔡嫌經警方曉以大義後坦承犯案,供稱在得手後隨即銷贓變現,全案依竊盜嫌移送法辦。

虎尾警分局日前接獲民眾報案,指稱工廠內好幾袋大蒜失竊,損失約二百台斤,警方組成專案小組偵辦,並從分析現場相關跡證掌握犯嫌交通工具與犯罪軌跡,發現嫌犯體型與三月份一起大蒜竊案嫌犯相似,且該男子在四月初騎車自撞電桿時受傷,並有報警處理,且受傷部位也是左腳,因而直覺認為蔡男(廿三歲)涉有重嫌。

警方根據監視器顯示,蔡嫌雖然腳「框」著石膏仍身手俐落,先破壞工廠的鐵窗後,再搬來放在窗邊的椅子作為墊腳,爬進屋內即開始搬好幾袋的大蒜放置到窗外,搬累了還坐在椅上休息後再繼續搬蒜頭,結束後再爬出去,手腳相當俐落。

專案小組五日持搜索票及拘票至雲林縣虎尾鎮拘提蔡嫌到案,並在其住處搜索查贓,雖未發現失竊的蒜頭,但經警方曉以大義後,蔡嫌才坦承犯案,供稱因缺錢花用,才會不顧腳傷鋌而走險行竊,得手後立即變現花用。警方隨即也帶蔡嫌回到犯罪現場模擬,偵訊後,全案依竊盜罪嫌移送雲林地檢署偵辦。

虎尾警分局長吳正文警告不法分子勿心存僥倖,挑戰公權力,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切勿以身試法;同時也呼籲業者勿收購來路不明的農、牧產品,以免觸法。民眾一旦發現可疑人事物時,請立即向警方報案,共同維護社會治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