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運動部組織法 下設1署3中心
在朝野同聲力挺之下,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運動部相關配套修法及立法,成為台灣運動政策的里程碑。「運動部組織法」明定,行政院為辦理全國運動業務,促進全民運動等,特設運動部,掌理國家運動政策與法規的研擬等10款事項,也下設全民運動署推廣全民運動、增國民健康。
運動部設計為「1部、1署、3中心」,下設全民運動署,並有國際事務司、競技運動司、產業及科技司、設施規劃司、綜合規劃司、適應運動司共6個司,及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國家運動科學中心、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3個行政法人,拚今年8月掛牌,預算200億元。
行政院會去年10月中旬送出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行政院組織法、教育部組織法、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修正草案;另有運動部組織法、全民運動署組織法、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及廢止教育部體育署組織法9法。
立法院上周五三讀修正或通過運動部相關法案,先是修正「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放寬部、署總額,為行政院增設運動部做準備,今天院會再接續三讀修正「行政院組織法」第3條條文,明定行政院設運動部。
接著三讀通過「運動部組織法」,明定行政院為辦理全國運動業務,促進全民運動等,特設運動部,掌理國家運動政策與法規的研擬等10款事項,國家運動政策與法規的研擬、規劃、推動、管理及監督,運動產業發展及運動產業人才的培育等,也規定運動部設全民運動署。
接著,立法院會三讀通過「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明定運動部為辦理全民運動的全齡化與社區化發展,促進競技運動全民化、各層級賽事推廣、運動教育及技能發展,形塑運動文化,特設全民運動署,並掌理9大事項。
此外,為發展運動產業,行政院規劃新設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立法院會稍早三讀通過「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設置條例,為建構優質運動產業環境,促進運動產業發展,特設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掌理9大業務範圍,而該心中為行政法人,監督機關為運動部。
立法院會也接續三讀修正通過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部分條文、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其監督機關都從現行的教育部改為運動部,也完成教育部組織法修正草案等相關配套修法。
民眾黨立委吳春城說明,跨黨派、跨部會對運動部都有高度共識,未來要有「部部都是運動部」思維;國民黨立委林倩綺也稱這是重要里程碑,是體制改革的體現,更是對運動員、教練、相關產業長期努力的肯定與支持,體育政策將全面升級。
民進黨立委吳思瑤指出,運動能超越黨派、跨越世代,是最能團結台灣、促進認同的國家軟實力,世界棒球十二強賽事中,國家代表隊展現韌性與實力,獲得世界冠軍,凝聚、激勵了全體國人。今天完成修法,是在紛亂對立的國會裡,難得的正能量,證明朝野能合作,政治可以破冰。
更多udn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