籃球》台灣籃球名人堂達成共識 第二屆提名人年限訂為1984年
台灣籃球名人堂協會典章委員會達成第二屆名入評選的年限共識,以中華民國籃球協會重返國際舞台的歷史切點1984年為準;將出任整個評選活動總召集人的陳祖烈,也語重心長的表示,針對協會宗旨歷史、文化、倫理、傳承,希望經過大家的努力可以爭取到我國籃球界對前輩們的尊重。
台灣籃球名人堂首屆入堂慶雖獲好評,但仍有不足之處,故為能舉辦更成功而展開前置作業,從修訂評選規章做起,主任委員張思敏召開會議並邀請提名委員會主委石德忠和評選委員會代表馬樹秀與會(因主委楊楚光身體薇恙),提供不同角度的參考意見,並討論實施的細則,經過逾1小時熱烈討論後順利達成目標。
第一屆提名的年限是1973年,當年是全國籃球委員會改制為中華民國籃球協會,後於1974年7月10日國際籃總在波多黎各投票,以14:5准許中共再入會並停止我會員資格,退出國際籃球舞台後,1981年國際奧會形成洛桑協議,籃球會員資格於1983年恢復,不過至1984年初11月29日我組光華男籃到馬來西亞怡保角逐世界俱樂部籃球冠賽才重返國際舞台,有趣的是決賽正是兩岸對壘,基於政治安全球由而閉門舉行,結果大陸隊以98:70大勝;這個時間點就做為第二屆名入提名的年限門檻。
張主委也以1月8日會前會的決議徵詢意見,主要是第十八條之五特殊貢獻類的資格之3「在台灣籃球發展中具有特殊歷史意義者或單位」,修訂為「在台灣籃球發展中具有特殊歷史意義之企業團體或個人」,並提前至之1以鼓勵企業投入,另有和提名委員會及評選委員會溝通施行細則,亦均順利建立共識達成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