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修法為40公里即扣牌引民怨? 數據顯示超速肇事佔比僅有2.13%

一直以來政府都宣導「十次車禍九次快」,確實速度越快,肉眼的可視範圍越小,因此政府也積極的取締超速。日前行政院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總統令也於5月3日頒布,修改條目為第43條第1項,主要是將罰款上限由原本的2.4萬以下調整為3.6萬以下,也多了第6款「在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迴車、倒車、逆向行駛」,可以當場禁止駕駛;至於第2款則是將原本超速60公里將吊扣牌照,改為超速40公里吊扣,等同於對超速的限制更加嚴格。

實際上超速造成的車禍並不多,更多的未注意路況。(示意圖,圖片來源/ TVBS)
實際上超速造成的車禍並不多,更多的未注意路況。(示意圖,圖片來源/ TVBS)

然而修訂後降低嚴重超速的標準,讓許多人質疑,不斷降低速限的結果只會讓交通更加壅塞,希望能將嚴重超速的公里數恢復到原本60公里的舊制。此項政策也延燒至「公共網路參與平台」,提案者正是對此極度反對,目前已經附議者多達5427人,邁入主管機關回應的階段;提案者還認為用路環境之於民,不是一昧的降低速限與提高罰鍰與吊銷牌照,也覺得只有恢復原本的限制才能提高交通效率。

根據警政署在109年的統計,超速肇事僅佔2.13%,佔比相當低。(圖片來源/ 警政署)
根據警政署在109年的統計,超速肇事僅佔2.13%,佔比相當低。(圖片來源/ 警政署)

不支持更改法規的網友也表示台灣目前的問題與速限無關,其他更多的是逆向、闖紅燈或無照駕駛等行為,會嚴抓超速主要是因為超速最好抓,並提出看法:「在日本開車國道限速80公里,內側都是130以上在開,怎麼不見他們危險?」、「比起來內側龜速更該吊銷駕照吧?」、「一出事就抓超速,各種定點測速、移動式測速、區間測速,也沒看交通環境比較好…」。不過也有民眾表示很多事故就是因為超速導致,這些嚴重超速者本就該受到應有處分,並表示:「罰款扣牌半年還太少,建議加上關半年不得易科罰金。」、「超速造成多少憾事,本來就該處罰這些人。」、「難到飆車合法了嗎?台灣不是有賽車場了,為何還要在公路上飆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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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構成危險駕駛行為的超速60km/h規定,修法後將下修至40km/h。(圖片來源/ 國道警察)
未來構成危險駕駛行為的超速60km/h規定,修法後將下修至40km/h。(圖片來源/ 國道警察)

而根據道安資訊網提供的資料來看,在111年全國肇事主因分析中,不論是機車還是汽車所造成的事故中,1至10名內都沒有任何一條是超速,反倒是未注意車前狀況、未依規定讓車與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等因素,佔據機車肇事前三名,汽車則是未依規定讓車、未注意車前狀況與右轉未依規定等包辦前三名。在根據警政署在109年的資料分析,A1與A2類型的道路事故原因圖中,可以看到「未依規定減速、超速失控」僅佔比2.13%,但是政府卻以各種方式積極的取締民眾超速,顯然不符合執法的比例。不論如何超速顯然不對,但是不合理的速限同樣也有值得討論的空間,只是目前法已修訂,會不會更改回來,還有待日後的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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