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企業漂綠 環署提3規定

近期碳交易討論熱烈,外界擔憂企業可能有漂綠行為,環保署24日表示,將參考世界經濟論壇(WEF)規定,3項內容來因應,第一已經公告應盤查登錄對象,應揭露排碳量;第二未來碳權審核須符合可量測、可驗證、可報告等原則;第三,針對碳權交易所,環保署將明確規範交易程序、對象及限制。

環保署說,氣候變遷因應法在今年2月15日正式上路,後續推動實施碳費,明年上路,希望透過經濟誘因促使納管事業加速減碳,同時也鼓勵事業或各級政府自行或聯合共同提出自願減量專案申請取得減量額度,取得後可以移轉、交易或拍賣予有需求者,以提高減量成本有效性。為強化減量額度交易監管,氣候法也明定得委託中央金融主管機關或其指定機關(構)辦理額度交易,目前將由證交所成立台灣碳權交易所。

環保署指出,WEF將企業常見的漂綠樣態分為兩大類,最常見是選擇性的資訊揭露,企業只揭露其生產活動對環境有正面影響的訊息,且忽略或刻意忽視對環境可能造成負面影響的訊息。第二是象徵性的行動,企業僅做表面上對於其形象有正面助益的象徵性作為,卻忽略解決實質問題,如宣示碳中和卻忽略應有的減排行動。

環保署說,企業漂綠會誤導社會大眾,並且延遲淨零轉型相關推動工作。為了解決可能漂綠的問題,環保署已經逐批公布需要進行碳盤查的排碳大戶,並且必須就排放場域邊界逐一鑑別排放源並計算排放量,於其盤查報告書具體明確揭露其生產活動可能產生的各種溫室氣體排放量,且其盤查報告書已經過第三方查驗機構查證後公開。

有關額度交易,環保署已委託金管會,金管會已指定由台灣證券交易所成立之台灣碳權交易所辦理,環保署將訂定子法明確規範交易程序、對象及相關限制,同時對於未來可以交易的減量額度,會依照相關原則審慎評估選擇後,納入規範及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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