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車童衝出「來不及反應撞」 2駕駛疑未減速遭函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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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 / 徐孟蘭 張春峰 羅代章 報導 這場車禍的有兩位肇事駕駛,一位是騎機車的湯姓騎士,他騎在外側車道,最先撞上從人行道騎上行人穿越線的12歲男童,兩人當時都往內側車道摔,開在內側車道的傅姓駕駛,看到男童摔過來時,來不及反應,二次撞上男童並輾壓過去,男童傷重不治。警方調查,當時路口的閃燈號誌,男童的方向是閃紅燈,要停車再騎,兩位駕駛的方向是閃黃燈,要減速再通過,再加上兩位駕駛涉犯未注意車前狀況,因此被依過失致死罪嫌,函送法辦。 男童的藍色腳踏車,被撞上後輾壓,車身和車輪都歪斜扭曲,而輾過他的轎車駕駛說,看到男童時,已經沒時間反應,肇事轎車駕駛說:「看到的時 候,來不及反應,還醒著,還喊痛在喊痛。」而第一時間撞倒男童的機車騎士也說,看到男童從人行道騎出來時,來不及煞車了,肇事機車騎士說:「他就是從人行道衝出來,他一定是沒有在看,所以我們兩個人才都來不及,家長竟然沒有陪同,直接讓小孩這樣出來騎。」機車騎士和轎車駕駛,對車禍的發生,都覺得無奈,警方調查,當時路口的相關號誌燈,男童的方向是閃光紅燈,過馬路時要停車再走,汽機車駕駛的方向是閃光黃燈,通過路口時要減速再開,而汽機車駕駛,也涉及未注意車前狀況肇事。台中第五警分局交通分隊長邱俊皓說:「男童他是在人行道上,到了這個仁平路口後,也就是這個斑馬線位置,有先停下來,停下來之後,才隨即又騎駛,騎往公園的方向。」男童送醫後傷重不治,而開車的傅姓駕駛和騎車的湯姓騎士,雖然都主張,看到男童時,沒有反應時間才會撞上,偵訊後,還是被警方依過失致死罪嫌,函送偵辦。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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