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 / 吳烈安 楊宗穎 SNG 報導
民眾到戶政事務所列印戶籍謄本,繳交的費用,一次10元到20元,竟然被戶政所內的員工私吞!台中潭子戶政所一名60多歲的方姓戶籍員,從前年1月開始,趁民眾申請謄本或印鑑證明、繳10元到20元的費用,他作假的收據,例如民眾申請10張謄本,他只開1張的規費收據,其餘都納為己有,2年內共有250天侵吞款項,金額超過六萬,讓人意外的是,居然都沒有任何一位民眾發現,繳費跟收據金額不同,直到戶政抽樣稽核才揪出異常,檢方依貪 污 治罪條例及偽造文書將他起訴。民眾到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謄本或印鑑證明,都要繳10元到20元的規費,但台中一名戶籍員,將這些要上繳的規費私吞,3年下來,共侵吞了6萬多塊。台中地檢調查,台中60多歲方姓戶籍員,109年任職台中潭子戶政事務所,涉嫌在收取戶籍謄本或印鑑證明,每筆10到20元的規費時,私吞款項,他的手法是,造假收據金額,比如收了100元卻只開出20元的收據,直到事務所在稽核比對時,發現異常。台中潭子戶政事務所代理主任宋雅莉說:「(假設)實際上跟民眾收30張的錢,他只有開1張的規費收據,那落差就會好幾百塊。」民政局通報廉政署和中檢展開調查,發現他111和112年中,有250天有私吞款項情況,台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林宏昌說:「竊占金額合計新台幣6萬0515元,貪污治罪條例之侵占公有財物,及刑法公務員登載不實的罪嫌。」令人意外的是,方姓戶籍員竄改至少250筆收據金額,卻沒有任何一位民眾發現繳交的費用跟收據金額不同,非當事民眾說:「料想不到這樣也可以圖牟利。」侵占公款的戶籍員事後已經被免職,為了貪六萬塊原本的退休金也泡湯,戶政所說未來會加強稽核作業,也提醒民眾,拿到收據後仔細比對金額,發現異常或金額不符,一定要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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