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沒油停國道不願拖吊還偽造簽名 駕駛遭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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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 / 莊明憲 張容輔 許庭綸 報導 去年5月,有駕駛行經國道一號湖口路段時,車子沒油熄火拋錨,但駕駛認為拖吊費用太貴,又擔心傷到車輛,不願意離去。警方到場規勸,她仍堅持要親友送油過來,占據車道1個多小時,造成車輛回堵,被開罰時還偽造署名簽章。誇張行為,觸犯公共危險罪、偽造文書罪等,遭到判刑。國道上車子一輛輛,要經過還得繞路,因為有駕駛車子沒油拋錨,卻又不願拖離,也因此遭到判刑,羅姓駕駛(2024.05.12)說:「他如果這樣給我拖下去,要多少錢。」覺得太貴不想走,在現場盧老半天,去年5月一名羅姓女駕駛載妹妹,行經國道一號湖口路段,途中油料耗盡熄火停在中線車道,但她不滿拖吊業者費用高,又怕車子受損堅持不走,要親友送油才肯離去,占據車道1個多小時,造成國道嚴重回堵,羅姓駕駛VS.員警(2024.05.12)說:「我有打電話請你們送油啊,(我沒有這個服務,我們不是人民的狗啦)。」誇張情況,警方氣炸依法開罰,羅姓駕駛竟還謊報妹妹身分簽單,在違規單收受人簽章偽造署名,試圖逃避行政處罰,冒名損害妹妹權益,新竹地方法院庭長廖素琪說:「她的行為已經構成刑法,185條第1項的「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另外,構成刑法的「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儘管羅姓駕駛喊冤否認犯行,但法官審酌,認為她車輛拋錨時未依規定放警告標示,警察來了也不聽勸,拒絕配合拖吊,不只造成國道大塞車,也嚴重影響其他用路人安全,最終依公共危險罪處,判處有期徒刑5個月,又犯偽造文書罪,處有期徒刑2個月,應執行有期徒刑6個月,易科罰金18萬,而全案仍可上訴。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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