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等4人交保遭撤銷 律師曝兩大關鍵:檢辯攻防重點在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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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中心/顏一軒、李美妍報導針對京華城、政治獻金案,北院26日裁定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威京主席沈慶京、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柯競總前財務長李文宗、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重金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北檢不服對前述4人抗告,高院今(29)日上午發回北院更裁。對此,非本案律師陳建文分析兩項檢方成功的重大原因,包含院方並無詳加說明無羈押必要的理由,加上應的另一本護照疑似依然有效,相關主張皆說服高院。

北檢26日偵結起訴上述兩案,認定柯文哲在擔任台北市長期間,涉嫌收受沈慶京1710萬元賄賂(Excel工作簿紀錄1500萬、7人頭捐210萬予民眾黨),使鼎越公司(京華城)取得121億545萬餘元不法利益,依涉《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起訴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李文宗、彭振聲、台北市都委會執秘邵琇珮、京華城監察人張志澄、柯市府都發局長黃景茂、應的助理吳順民、木可公關董事長李文娟與會計師端木正共11人。隨後全案移審至北院徹夜召開接押庭,院方認為相關證人、關係人說法均已具結,加上北檢並無具體詳述柯貼身帳房橘子許芷瑜在本案的具體涉案情節為何,因此27日凌晨3時許裁定柯文哲3000萬、沈慶京4000萬、應曉薇1500萬、李文宗800萬(偵查時200萬交保,共1000萬元)、已認罪的彭振聲500萬交保,5人皆限制住居與出境出海。北檢不服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李文宗共4人獲得交保,於27日晚間21時30分正式遞狀提出抗告,北院收到相關卷證後移送至高院分案審理,今早9時許撤銷原裁定,發回更裁。陳建文稍早指出,從高院發回的理由可以看的出來,北院未詳加說明認無羈押必要、侵害法益的理由,原裁定的保金看來有所不足;如果是從被告律師的角度而言,針對無羈押必要性一事,必須再提出更高的釋明,來證明柯、沈、應、李無羈押理由與必要。第二,關於應曉薇到底有幾本護照一事,陳建文則說,儘管應自述另一本護照已放棄,但從高院發回更裁的理由可以得知,應的另一本護照「目前看來還是有效」,若在此情況之下,就有隨時逃亡的可能,未來有無可能再押人,成為檢辯攻防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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