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 / 徐孟蘭 謝憲宗 報導
台中市府為了遏止店家經常發生消費糾紛,去年10月7日鐵腕訂定自治條例,只要消費爭議案件數明顯增加又不改善,就要被貼消費警示公告,還說是全國首創,但過了2個月,豐原這間美容店再度爆出消費爭議,店門口卻還沒貼上公告,市府解釋,因為這間店的爭議案件,跟同期比沒有明顯增多,而明顯增多的數量是多少沒有規範,不少民眾認為,自治條例訂出來了,卻要靠主觀去判定增加狀況,沒具體數量,難免讓人認為要遏止消費爭議的手段,雷聲大雨點小。
這張是去年10月7日台中市府公告實施的消費警示公告,當時訂定這個自治條例說是全國首創,創立原因之一就是為了豐原廟東商圈這間美容店,美容店店員,男的穿西裝女的穿窄裙黑絲襪在店門口攬客,給人男帥女美的印象。公告有民眾被吸引進店裡,會被店員用各種推銷方式,購買十幾二十萬的美容保養品,也因此這間美容店112年的消費爭議件數有31件,113年33件,其中不少件鬧上新聞,公司負責人還曾鞠躬道歉,但消費爭議有增無減,市府卻遲遲沒有將消費警示公告貼在這間美容店的店門口。台中市消保官主任康馨壬說:「10月到12月之間,雖然有案件仍然有進來,但是案件偏向於那個數量沒有像同期或前期來得多。」消保官解釋,要貼上這張消費警示公告必須符合兩項條件,分別是消費申訴爭議案件「顯著增加」而未妥適處理,以及限期改善卻逾期未改善者。而自治條例去年10月通過後,這間美容店去年11月爭議案0件,12月3件,消保官說不算顯著增加,記者VS.民眾說:「如果要貼公告是不是也是要有一個依據出來,多少可以貼,對對對,就是它的規範制度要明確一點。」民眾說:「有等於沒有,沒有用,因為大家還是不知道。」要到達多少消費爭議案件才會被貼公告,市府的自治條例沒有具體規範,約束力道,雷聲大雨點小,有爭議的店家還是肆無忌憚,繼續發生消費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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