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電樁補助 每槍最高2百萬 竹市、連江縣已申請

為配合臺灣二○五○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發展方針,並促進電動車輛使用普及,交通部已研擬公共停車場之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其充電設施設置管理辦法草案,並訂定公共充電樁設置補助作業要點,由公路總局受理地方政府申請補助公共充電樁。

交通部指出,停車場法第二十七條之一已於二○二二年底修正增訂公共停車場應設置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其充電設施,目前已研擬設置管理辦法草案,未來將要求公有路外公共停車場之充電專用停車位數量,應達轄區內公共停車位總數之兩%以上,並參考歐盟建議車樁比十比一,需達當地電動小客車登記數量之十%;至於民營路外公共停車場之電動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則應占停車位總數的一%以上。充電設施應符合電業、消防等法規所定安全防護相關規定。充電費用之收費基準與收費方式,應送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交通部另表示,截至二○二三年第一季,全國公共充電設施已設置慢充樁六千零二十八槍、快充樁一千七百二十四槍,已達二○二四年十月電動小客車設置公共充電樁目標數量。為加速推動公共充電樁設置,交通部透過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編列九點七億元,預計於二○二三至二○二四年間補助地方政府及交通部所屬機關建置公共充電樁慢充四千槍、快充四百槍,優先設置於公共停車場及交通運輸節點,並依各縣市所屬財力級次辦理補助。慢充每槍最高補助八萬元,快充每槍最高補助兩百萬元。截至二○二三年六月九日止,已有新竹市及連江縣政府向交通部公路總局申請補助,交通部呼籲其他縣市政府儘速提出申請,以提升充電樁設置數量,並帶動電動車產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