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議員戴寧詐領助理費431萬 遭判10年半

嘉義市 / 張至人 林志純 陳建邦 報導

嘉義市議員戴寧去年5月爆出詐領助理費,遭檢方起訴,今(26)日法院判決出爐,遭判10年6個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根據檢方表示,包括陳姓助理在內3人,雖然掛名助理,但卻沒有從事助理工作,助理薪資不但被拿來繳交戴寧個人的勞健保費,還有部分直接轉入戴寧的個人帳戶,期間詐領金額達431萬8750元。針對判決,戴寧則表示會上訴,並提出更多證據證明自己的清白。

嘉義市議員戴寧說:「堅持清白參政,熱心服務是我一輩子要努力的事情。」強調自己清白,無黨籍嘉義市議員戴寧,去年5月涉嫌詐領助理費,遭檢方起訴經1年調查,週三地院判決出爐,被告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等3罪,合併判處10年6個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嘉義地方法院發言人周俞宏說:「其詐領之公費助理補助款之犯罪所得,共計新台幣431萬8750元。」

根據嘉義地檢署新聞稿,自101年6月起到109年7月之間,戴寧以陳姓男子在內3人掛名人頭助理,但並未從事助理工作,助理帳戶內薪資實際由戴寧支配,不但拿來繳交勞健保,還有部分助理薪資,直接被轉帳到戴寧個人的銀行帳戶,嘉義地方法院發言人周俞宏說:「參照被告在申報公費助理的名冊上,均有親自簽名,被告應當知悉,陳姓、郭姓、邱姓3人,均為掛名之人頭助理。」嘉義市議員戴寧說:「(五位)被起訴助理當中,有2名戴寧已經證明了我的清白,未來戴寧也會用更多的證據,證明其他3位助理,也是戴寧沒有詐領助理費。」涉嫌貪汙遭判刑,戴寧表示將提出上訴,捍衛自己的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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